关于推动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贯通协调的如东实践与思考
健全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是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为我们探索监督体系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人大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优势互补,都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力量。
基于这样的认识,2023年9月,如东县人大常委会与县委政法委在充分调研、反复磋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逐步构建起贯通协调的监督工作新格局,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思考。
一、坚持协同理念,构建监督新格局
我们深刻认识到,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要求。人大司法监督具有法律性、权威性,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监督和制度性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具有政治性、针对性,更注重具体执法环节的指导和协调。二者有机结合,既能体现监督的刚性,又能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实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在实践中,我们着力构建“三大机制”:一是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双方定期交换监督工作信息,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共享监督计划、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重要信息。二是联合监督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建联合监督组,共同制定方案、共同开展调研、共同分析研判,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成果共享机制。建立监督结果互相通报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共同跟踪督办,并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履职的重要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特别注重把握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计划共商。每年年初,与县委政法委就年度监督重点进行专题会商,共同研究确定联合监督项目,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作为优先选项。二是行动共为。在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具体工作中,双方人员混合编组、共同参与,专业力量互为补充。比如在今年的“两官”履职评议中,我们从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参与案件评审,政法委也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督查,既缓解了人手不足的压力,又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和代表性。三是成果共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联合督办清单,整改结果由双方共同确认,切实增强了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
二、注重实践成效,提升监督新效能
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衔接机制已经展现出多方面的积极成效:
一是显著增强了监督合力。通过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有效克服了各自监督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局限。在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督查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等重点监督工作中,联合监督组能够从不同维度深入审视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全面、更有针对性。如在去年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中,联合调研组通过多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了全方位“体检”,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得到了被评议对象和所在单位的高度认可。
二是有效促进了问题解决。我们通过建立重点信访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共同研判案情,协调解决方案,跟踪督办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立案难等问题。比如在督办孙某诉法院执行工作信访案时,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剖析问题症结,最终促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近两年来,我们通过联合监督方式,累计推动解决类似疑难案件11件,司法公信力得到切实提升。
三是持续优化了法治环境。通过衔接机制的运行,有效推动了政法各部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普遍反映,联合监督帮助他们发现了许多自身难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改进建议。近年来,我县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深化规律认识,探索监督新路径
实践探索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推动司法监督贯通协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握规律、稳中求进。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监督相统一。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联合监督计划、重要监督活动、重大监督发现都要及时向县委报告,确保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与实效导向相促进。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案件评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监督发现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坚持内部协同与外部联动相衔接。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目前,我们正在探索与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检察院建立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力求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衔接机制实践,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细化联合监督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二是进一步强化力量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进一步拓展协同领域,探索在更多领域、更多环节实现监督贯通协调。我们相信,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打造出司法监督贯通协调的“如东样板”,为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内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蒋树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