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征集对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清理的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我市法规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清理的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认为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可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秘书处提出清理意见建议(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电子邮箱:ntrdfgw@sina.com。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目录
1、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
4、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5、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6、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7、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8、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
9、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0、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1、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
备注:根据清理工作安排,《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