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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南通全域旅游新征程

来源: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4-30  字体:[ ]

近日,《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不仅是南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旅游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更是以法治之力为南通打造“全国知名江海特色旅游目的地”注入了一股强劲而持久的动能。《条例》的诞生,标志着南通旅游业发展从依靠行政推动、市场自发,迈入了法治引领、系统谋划的新阶段。

纵观《条例》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从立项到调研,从起草到审议,立法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十余次,召开各类座谈会二十余场,广泛听取市级部门、县区人大政府、文旅企业、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五百余条。市人大代表将游客反映的“卫生死角”“厕所管护”等细微“痛点”带进立法会场,最终转化为法规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条款。这种“开门立法”、广纳民智的做法,确保了《条例》的每一条款都扎根于现实需求,凝聚着社会共识,使得良法真正源于民意、合乎民心。

《条例》最鲜明的特色,在于其“全域”视角与“江海”灵魂的有机统一。它不再将旅游发展局限于单个景点的打造,而是旗帜鲜明地把全市域作为一个完整的旅游目的地进行统筹规划,构建起规划、建设、促进、管理、保障的“四梁八柱”。在空间上,要求推动文旅空间融入扬子江世界级城市休闲旅游带、滨海生态旅游廊道等区域重大战略,使南通从地理上的“节点”升级为长三角文旅版图上的重要“枢纽”。在品牌上,以立法形式推广“江海明珠·灵秀南通”城市形象,让城市名片从宣传口号变为公共场所的落地标配。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深刻把握了南通“江尾海头、三水交汇”的独特禀赋,用专门章节对长江、海洋、五山、濠河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作出制度安排,并对张謇文化、寺街西南营历史街区的传承利用予以明确规定。这充分体现了立法者“谋全域”的系统观念和“塑江海”的文化自信,旨在将分散的珍珠串成精美的项链,让深厚的文化底蕴转化为可感可触的旅游体验,从而绘就一幅“全域可游、处处是景”的文旅新画卷。

《条例》通篇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让旅游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和八方游客。聚焦多元需求,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亲子旅游、康养旅游、夜间经济等新业态,推动旅游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让不同年龄、不同爱好的群体都能在南通找到属于自己的“诗与远方”。聚焦民生实惠,支持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要求完善母婴服务、便捷接驳等设施,于细微处彰显城市温度。同时,《条例》也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通过清晰界定经营者禁止行为、明确无证经营的法律责任、强化旅游安全预警与投诉处理机制,剑指“低价游”“强迫消费”等乱象,让执法者有据可依,让游客放心畅游。

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蓝图的价值在于落实。《条例》的出台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个新起点。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从纸面走向地面,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相信在法治的坚实护航下,南通的“江海”特色将更加鲜明,“全域”格局将更加开阔,“旅游+”的融合动能将更加强劲。从狼山登高望远到濠河泛舟夜游,从张謇故里寻踪到黄海之滨观日,法治的阳光将照亮江海大地的每一处风景,让“流量”真正变为“留量”,让“全国知名江海特色旅游目的地”的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沈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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