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冰冰同志
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冰冰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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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男男同志为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赵玉峰同志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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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鲍蕊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兴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曹小红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新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管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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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清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张达伟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陈艳红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施爱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陈震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管亮兵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顾书进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