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实施《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严格实施《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和服务南通高质量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自觉性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新发展阶段区域发展和空间治理作出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及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格局,坚定扛起省委赋予南通“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支点作用,努力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使命责任,制定了《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优化我市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供了战略引领和具体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我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全面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着力构建以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以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的全域一体、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积极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建上海大都市圈卓越的全球区域,把握江苏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重大机遇,立足南通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强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跨江融合发展。
(二)全面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推动主体功能格局精准落地。严格落实已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成果,全面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和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明确空间发展策略。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管制要求和规划控制性指标落实到土地要素配置上,明确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等目标。扎实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集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优化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托育、养老、文化体育、殡葬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重视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保护控制和均衡分布,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通风廊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强化城镇风貌、高度、色彩、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
三、坚决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意识,严格落实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底线,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换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对自然保护地、江海岸线、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四、不断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检查
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法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落地见效。
本决定自《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省政府批复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