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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展示2025年人大工作亮点(三)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6-01-1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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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截图

《光明日报》报道我市一项立法情况

《江苏南通发布首部地方性法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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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截图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各地具体工作中一直存在着索赔主体单一、案件启动标准不明确、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此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基层工作人员常常感到‘底气不足’。”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坦言,《规定》有利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此次《规定》最大的亮点是聚焦基层生态治理过程中磋商主体缺失、部门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以“小快灵”的方式推进法治进程。记者发现,《规定》立法切口小,但内容精、措施实。全文围绕部门职责、启动程序、调查程序等内容设置了19条条款,创新提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替代修复形式,既有特色又接地气。

“过去企业往往觉得罚款就是‘买单’,但现在他们意识到修复环境才是真正的责任。”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炜认为,赔偿不是目的,生态修复才是治理的真正落脚点,这种从“罚款”到“修复”的转变,正是《规定》所倡导的核心理念。

2017年10月以来,南通市就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办理了全国首例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00余件,案例数位居全国前列,赔偿(修复)金额达1.68亿元。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将南通市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探索’走向了‘示范’。”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冯俊认为,《规定》的实施,将加快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

(作者:苏雁 张运)


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与权力》第7期

《立良法十年深耕 谋善治再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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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权力》杂志公众号截图

自2015年7月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南通的立法实践始终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从率先启动濠河风景名胜区立法守护母亲河,到出台《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改善优化水生态;从以《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划定环保红线,到在全国率先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擦亮教育名片,从濠河碧波到狼山叠翠,从民生细处到发展大局……十年来,南通制定22部、修改5部地方性法规,以“一事一法”的精准施策与“系统治理”的立法矩阵,有效发挥了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

统筹立法:不断完善市域治理的法制体系

十年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将党对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文明、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巧妙地融入具体的法规制定中,因需、应时、有序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在生态保护领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化作生动实践。将《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为首部地方实体法后,南通相继出台了《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绿色”成为了南通发展的主色调,“南通蓝”在朋友圈持续刷屏,“江豚嬉戏”成为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标志。

在经济发展赛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共识落地生根。《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条例中关于产业链群整体培育、发展营商环境服务链、涉企收费和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等诸多内容,在全国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2024年,全市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新开工254个、新竣工达产301个,中石油蓝海新材料、通富通达、华峰瑞讯等百亿级项目开工建设,省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007.4亿元、超年度计划23%。

在民生福祉维度,“教育之乡”的美誉不断焕发新光彩。“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从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刚性要求,获评2020年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精品工程。作为“教育之乡”,南通市政府连续12年把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各类生均公用经费在江苏省保持较高水平。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这些具有鲜明南通特质的法规,既凸显南通地域特色、破解南通实际难题,又为南通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突破性改革、示范性开放与创新性实践注入了新动能。

创新立法:充分彰显务实灵活的特色优势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小快灵”立法理念,立法的触角向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不断延伸,机制更加健全、形式更加多元。

2022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的实施意见》出台,成为全省首部关于“小快灵”立法的规范性文件。2024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小快灵”立法项目办法(试行)》进一步畅通了“小快灵”立法工作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审议效率和质量。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南通坚持立法先行、急需先立、先立后破,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议题作为“小快灵”优先立法。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网络餐饮服务这一新兴业态,制定《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固化南通近年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经验做法,《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守护通城的绿水青山。

秉持“开口要小,挖掘要深”“一事一例”的原则,南通选取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突破,做到有几条立几条、几条管用制定几条,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仅用20条便解决了实际需求,《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仅用30多款条文便健全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制度供给。在制定《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经调研发现群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反映强烈,遂在条例中设置了专门条文作出规定。这些法规针对问题“量身定制”,切口小、反应快、机制活,既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又充分凸显了南通地方立法“小、快、灵”的鲜明特征。

开门立法:有效夯实良法善治的民意基石

2023年12月,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南通首家、江苏省第二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支持保障,从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中择优推荐15人作为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征询专家。1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2家省级联系点、20家市级联系点,共同形成了纵向贯通、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成为收集社情民意的“神经网络”。

为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相关的市级机关、社会组织和县级人大常委会明确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指南,从阵地基础建设、工作体系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指引,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组建30人以上的立法信息员队伍,确保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正是通过这些立法联系点,市民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被精准捕捉。经过反复论证,法规最终以制度设计直击民生关切,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

技术的赋能让民意收集更加高频高效。“江苏数字人大”App上线“通立法”功能,线上征求意见打破时空壁垒,让立法工作可知可触可感;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1+7+21”体系让立法调研与百姓生活无缝衔接;探索实施“五步听音”工作法,省、市人大常委会采纳的立法建议数量明显增加。十年来,100余场立法调研、论证、评估活动,5000多条社会建议,见证着“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民主实践。

十年深耕立法之路,是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之路,更是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革新之路。站在新起点,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全力提升立法质效,奋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在“江海联动、城乡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浪潮中勇立潮头,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实践,镌刻更加鲜明的法治印记!

(作者:应秀梅 刘合臻)



《人民与权力》杂志公众号报道

《数政融合立法——南通打造高效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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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权力》杂志公众号截图

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日益凸显。南通市数据局(挂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首批连续两轮(2019年8月、2024年3月)获评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年来依托自身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优势,积极探索“数政+法治”融合路径,将立法联系工作打造成“感知民情、汇聚民智、服务决策、践行民主”的数字化新平台,取得了显著成效。

立足数政优势 夯实联系根基

南通市作为全国首家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域全覆盖的地级市,市数据局集中行使15个职能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权,为立法联系工作提供了独特的部门协同基础。依托《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明确的部门衔接机制,市数据局有效整合资源,构建起了覆盖立法征询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技术平台是核心支撑——“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覆盖全市37个市级部门、10个区县、78个乡镇(街道)、1250个行政村(社区),汇聚超过2.1万名政务工作人员。该平台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布法规草案、征集意见的主阵地,实现了信息直达基层末梢。组织保障上,市数据局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联动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10个县(市、区)的46名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并统筹8名公职律师深度参与法规论证。同时,积极拓展“外脑”,与南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以及省农科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显著增强了立法建议的专业性和智库支撑力。

畅通数字渠道 拓展参与广度

如何让立法征询突破时空限制、触达更广泛群体?南通市数据局在传统窗口服务基础上,创新开辟了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参与路径。

线上平台“一键直达”——市数据局敏锐抓住移动端普及趋势,于2024年“国家宪法日”前夕,在拥有516万用户的“苏服办·南通”移动端上线“立法我参与”小程序。公众只需登录App或扫描二维码,即可随时随地查阅草案、提交意见,真正实现了“掌上建言”。《江海晚报》发表时评《“立法我参与”是宪法精神的体现》迅速给予深度回应、积极评价。如今,“立法我参与”已成为“苏服办·南通”的特色品牌服务。

线下窗口“深度服务”——作为年办件量超1200万件、人流量超150万人次的全市公共服务枢纽,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天然的民意收集站。市数据局在此悬挂省级立法联系点铜牌,张贴小程序二维码,在总服务台提供草案文本和专用征集表,并在二楼设立专门的“立法意见征集室”,提供法律书籍报刊供查阅。依托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8000多名代办帮办员队伍,立法征询的触角延伸至全市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精准聚焦需求 提升建言质效

提升立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命中率”,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价值所在。南通市数据局注重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精准发掘潜在智慧。

优化流程,精准画像——自2025年起,市数据局主动对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创新机制,在立法任务下达前后双管齐下:前期积极开展资料调研,把握省内外现状;任务下达后,深化调研并精准走访业务部门、高校、行业专家等,形成高质量的本地情况“画像”,为省人大立法提供“解剖麻雀”的“南通样本”。

深耕行业,定向突破——针对涉及车联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性强的立法领域,市数据局深入行业一线寻找“明白人”。例如,在征求《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草案)》意见时,走访工信部门,深入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召集专家、骨干和园区管理者座谈,形成专题报告和针对性建议。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中,市数据局有效畅通了民间爱鸟人士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相关专业建议被采纳。

强化储备,借力专家——市数据局常态化关注本地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间专业人士的研究方向、专业特长和所提建议,构建动态专家库。在提交省人大的报告中,及时附上市科协最新的《科技工作者建议》内刊成果,有效提升了建议的科技含量和决策参考价值。

成效显著 “民意”变“法条”

扎实的工作机制、畅通的参与渠道和精准的资源挖掘,使南通市数据局的立法联系工作结出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市数据局已参与承担35部省级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与意见征集,收集整理调研报告及决策建议12份,上报意见建议193条,其中15条获采纳。2024年11月起,市数据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开展8部国家法律草案意见征集,上报建议59条,已采纳1条。

一个个来自基层的“金点子”,通过这一数政融合的“立法直通车”,正源源不断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南通的实践力量。

(作者: 季天天 钱树林 缪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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