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任命陈惠娟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王筱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免去陆善平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丁大卫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