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08年12月19日南通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现提出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第七、八、九、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
三、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委员会委员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六、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群众团体、中央和部省驻通单位、市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负责人
八、有关科研单位负责人
九、新闻单位负责人
十、在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一、市十届政协委员、各县(市)区长应邀列席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