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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决定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6-01-15  字体:[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浩同志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徐荣同志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卫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许利飞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符东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艳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小东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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