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坤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