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9-13  字体:[ ]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志凯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报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关注广大民众需求,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以下简称民行检察)职责,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方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我市民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知晓度、畅通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尚待改进。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把握机遇,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当增强信心,把握机遇,切实提高对民行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有为才能有位”的积极姿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和实践形成的一切监督手段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二)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大胆实践,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要牢牢把握抗诉这一中心,通过畅通申诉渠道、确保抗诉质量、提高抗诉效率等举措,凸显检察监督最基本、最有力的监督效能与监督权威。要通过用好再审检察建议、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纠违通知等手段和形式把民行检察监督触角覆盖民事、行政诉讼的全过程。要发挥好基层院作为民行检察基础和窗口的作用,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调解监督、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实践,形成两级检察民行部门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监督合力,保持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有不少独创性的监督实践做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此,要及时总结,并加以理论提升,使之尽快成熟为新的监督方式,为丰富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实践支撑。

  (三)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协调,营造民行检察监督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人大也要重视和支持民行检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积极营造与审判机关的和谐关系。人民法院也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法院内部的规定、意见以及审判中适用的领导讲话精神等,及时审理抗诉案件,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的联系,丰富信息来源,扩大案源渠道。

  (四)要进一步充实机构,配强力量,努力提高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水平。要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健全民行检察机构,增加办案力量,改善队伍结构。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采取充实、调整、引进并举的办法。注重内部挖潜,把具有较强民事行政法律功底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行检察部门工作。招录新进检察人员时,注重吸纳熟悉民商事和行政法律的人员。要建立民行检察官与法官之间的轮岗交流机制,减少民行干警的内部流动,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的稳定。加强与民行检察业务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民行检察人员适用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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