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南通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姚惠琳同志辞去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