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2-06  字体:[ ]

(2011年12月29日市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同意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崇川、港闸八个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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