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9-15  字体:[ ]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刘新华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有效促进节水减排,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报告。会议认为,两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水利部试点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正在显现。

  会议指出,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节水意识仍然淡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主要体现在:水资源管理存在多部门管理和分割管理的现象;投资渠道不畅,目前节水的投入远低于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投入;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示范效应强度不够,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节水载体示范推广效应不够,主动节水的积极性不高。四是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水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把节水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生产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要将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来抓,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管理力量,充实管理队伍,建立协调机制,合力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力度。

  二、持续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我市的水情,清醒地认识潜在的水危机,理解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强化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养成节水习惯,实现“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的根本性转变。

  三、重视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继续将各类节水单元载体建设作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抓手。要制定各用水单元的节水技术标准,评价与考核各用水单元的节水水平,配套出台相关的激励与奖励政策,提高企业节水和重复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性。在城市推广中水利用,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家庭要改变用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增强节水意识,培养节水习惯,营造文明节水的生活风尚。

  四、强化全过程管理,统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要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注重加强水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的管理。规范、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提高蓄水、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再生水回用等各个环节的用水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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