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审议意见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黄玲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汇报》的报告。会议认为,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是历届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先后出台了多项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不够明确,存在管理弱化的现象;二是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缺乏明确的增长调节机制;三是部分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比例不高,长远生计难保障;四是县(市)、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够统一,保障标准差异较大。
会议要求:
1、建立养老保障金增长调节机制,不断提高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也要同步提高。市政府[2010]85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适应全市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调整周期和增长幅度要与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线相协调。这项规定各地要抓紧落实,财政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2、规范区级拆迁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县(市)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要从制度层面探索缩小区级拆迁保障政策差异的方法,逐步向统一的保障制度迈进。要积极推动县(市)和通州区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做到应保尽保。
3、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比例,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市政府[2010]85号文提出的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包括今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政策,除了在崇川、港闸实行外,要在其它区、县(市)逐步实施,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参保比例。建议政府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分析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有计划、有目标地采取对策措施,使他们尽早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另外要努力化解农改居人员的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
4、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水平。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是当前摆在政府面前民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更是我市加快城市化、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管理力量,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合力。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使被征地农民同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