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1年5月30日在南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沈卫星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安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关心和监督下,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民生问题,连续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社会作出承诺,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持续大力推进。
“十一五”期间,市区筹集廉租住房429套,统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2159套,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近2000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3000多户,近7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或实物保障。省要求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我市已经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家庭都纳入了住房保障对象。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应保尽保”。拆迁安置房新开工面积722.06万㎡,竣工交付557.61万㎡,累计安置拆迁家庭4.3万户。新启动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计划三年内开工建设一万套。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3万㎡,解决了3.5万人的居住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针对不同困难群体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逐渐构建了基本覆盖全社会成员“六管齐下”的住房保障框架,即:对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定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结合租金减免方式保障;对低收入家庭无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方式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方式保障;对有购房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方式保障;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群体采取提供公共租屋方式保障;对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方式进行保障。在这一模式下,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保障全覆盖。2010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创新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六管齐下”保障体系进一步向上拓展,保障面上移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阶层。
二是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日趋完善。2004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推进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程序,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的控制标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2010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大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市区住房价格,妥善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推进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2011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若干意见》,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无房大龄青年和离异单身人士、市区具有特殊贡献的住房困难对象、长期租住在市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住房困难特殊对象等5种对象纳入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供应范围。
三是住房保障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政府努力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几年来不断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省要求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我市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家庭都纳入了住房保障对象,这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我市率先将廉租住房保障受益面由最低收入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省内外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称:“这一举措,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开创了农民工享受城市住房保障的先河。”
四是保障性住房的监管程序逐步规范。我市每年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分析,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纳入住房保障渠道。建立了二级审核,诚信申报和三级公示制度,在社区、单位和地方报纸和网站媒体公示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建立脱困对象退出制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对在册户头进行复核,通过产权交易登记系统、商品房预售系统查询被保障家庭的房产情况,通过劳动部门、民政部门核查被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使因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序列。从2009年8月1日起,我市在“市直公房管理中心”增挂“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牌子,并设立了住房保障申报受理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2010年初,将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下沉到街道、社区,方便了群众申请。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继续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抓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推进,努力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限价房建设有突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继续推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格局。2011年,市政府确定了市区新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350万㎡、竣工交付200万㎡,安置拆迁户1万户;加快1万套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开工不少于50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4200套(间);筹集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300套的目标任务。目前,以上任务已经全部分解到落到具体的建设项目,各区正全面快速推进。至4月底,拆迁安置房实现土地出让48.66万㎡、新开工面积88.08万㎡、竣工面积35.68万㎡、安置1441户。限价房开发区炜赋花苑项目已经全面开工,力争上半年形成预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进入施工阶段。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点定位,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围绕“住有所居”住房目标和工作要求,较早启动,科学编制了“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个体系的平衡发展,切实满足社会各阶层的居住需要。“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市区计划投资25.86亿元,配建或收购廉租住房 500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年保持在120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 套;发放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1500户;供应保障性(限价)商品房100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间)。去年年底前,市政府正式批准了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前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布点研究,各类保障性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便于居民出行和生活。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强化对每一个地块规划指标的研究,科学确定地块建设总量、规划技术指标等,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好公建配套内容。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审批办结时限缩短到正常承诺时限的一半。
(三)加大要素保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坚持优先供应,优先确定项目选址和备选地块。对于拟出让备选地块,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收储,按需供应。2007年至2011年3月,拆迁安置房用地供应总量为581公顷,占住宅类用地总供应量的45%;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用地32.8公顷;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29.5公顷;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面积约1公顷;挂牌出让限价房用地18公顷。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十一五”期间,市财政通过集中建设、收购配建、政策性补贴等方式累计投入8.3亿多元用于市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不含拆迁安置房)。
(四)加大力度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形成年初有目标、季度有通报、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合推进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从市场准入、方案竞选、销售管理、质量监督等八个方面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规范化管理,整合市、区两级力量,形成联合推进合力。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单位,禁止参加保障性住房土地竞买。建立了纪检监察巡查制度,督查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努力将矛盾解决在现场、解决在第一时间。建立了用地综合论证制度,组织区级政府、市环保、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统一研究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周边道路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状况、地面供电杆线状况、供电能力等建设条件。对具备建设条件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正式确定为拆迁安置房建设地块,纳入建设计划,极大地避免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条件不具备而影响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快速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区拆迁安置房行政审批综合预审操作程序(试行)》,将原来土地挂牌后才开展的总平设计、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等审批工作提前到土地选址论证定点后,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将原来施工许可土地成交后至少要6个月缩短至45天。保证土地挂牌成交后最短时间内开工建设,有效压缩拆迁安置房建设周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市人大的支持、推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祈盼、与“住有所居”的要求还有差距,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安置需求,基础设施配套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不健全。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督查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
(一)落实规划,把住房保障的实事办实。在总体规划的目标下,进一步搞好年度计划,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健全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为主要内容的,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当前,要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考虑到98年11月30日前长期租住在单位宿舍里的中低收入家庭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因而在确保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优先允许这部分家庭优先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立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范围和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降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申请门槛。
(二)统筹推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生活。
(三)完善制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阳光工程。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分配制度。保障性住房申请继续实行三审两公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高效快速的保障对象信息核查机制,严格动态管理,适时年审审批制度。
(四)强化监管,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优质工程。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安置房建设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9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意见》(通低价房办[2011]34号),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促进安置房建设提速、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