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6-21  字体:[ ]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沈卫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最关心的住房民生问题,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连续多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尽管市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我市的住房保障水平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保障性住房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建筑质量有待提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运作及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与安置需求不相适应等,需要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保障公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是政府公共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当前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房价与居民收入水平不相适应的形势,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认识,提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当前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把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艰巨性,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和“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的目标,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扎实高效地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科学谋划,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有序开展。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深入开展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比较准确地掌握需要予以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数量。在此基础上,拿出分类保障的计划、措施和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规划、国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再据此科学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筹集建设资金、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难以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同时要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吸引、鼓励、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综合考虑我市未来的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区域、各类住宅均衡布局等因素,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选址和建设规模。

  三、要以民为本,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受益面。要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房价水平,适时调整、完善、细化住房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降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适当放宽对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条件。要进一步重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做到规划心中有数、计划尽早安排、土地优先供给、项目尽早开工,千方百计缩短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扭转“人等房”甚至超期过渡的局面,并努力实现“房等人”的良性循环。

  四、要完善机制,让真正困难的群体享受住房保障。要及时配套住房保障的各项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一是要完善限价商品房管理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限价商品房的保障政策,确保让真正困难的群体享受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申请的门槛不能过高,否则符合条件的人太少,或者符合条件还是买不起;也不能过低,否则容易导致分配不公或滋生腐败。二是要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动态管理,破除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租住终身制,对那些收入增加或条件变化超出保障标准的人要及时改变保障方式或退出政府保障的行列。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要坚持阳光操作,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运作管理程序。要采取多种渠道让社会公众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监督,严厉惩处在住房保障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约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努力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五、要量质并重,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市政府要强化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意识,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管,坚持抗震设防标准和节能要求,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外型美观,并对各参建环节的单位落实终身责任制。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更加科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机制和模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制度上、源头上入手,把好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关,确保保障性住房廉价不低质。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娱乐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Copyright 2008 Nanto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796869位访客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