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关于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4-16  字体:[ ]

  去年,市人大组织对12个部门进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下发了对水利局的评议调研报告。报告中指出我局工作中存在的4个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对4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条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将4项建议列入2015年全局重点工作计划,着力推进。

  一、推进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

  2015年是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决战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先截污后整治、治管结合”的思路,通过加强供排水管理、控源截污、河道清淤、贯通水系、建设引水工程等措施进行集中连片系统治理,与相关部门及各区形成联动效应,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努力实现市区三年清水目标。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组织开展新一轮《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南通市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城市水环境治理。二是开展市区河道整治。针对水系不畅、河道生态化水平不高、水面率偏低、调水工程偏少等问题,突出水系贯通、调水工程建设和水生态河道打造等重点内容,计划实施引水建筑物工程、河道贯通和清淤工程等64项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率达70%。三是推进截污治污。根据《南通市市区排水管理办法》,市主管部门将对市区排水户实行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对新建建筑物实行“先排水后供水、排水不合格不予供水”的供排水新模式,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和管理。截污治污同步实施,确保污染源查得清楚、截得彻底。同时,加大长效管理力度,对于沿河雨水排口进行登记、备案。

  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及各区形成联动效应,充分发挥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罗在实处,让广大市民尽快、尽早享受宜居城市水环境。一是抓协调。截污涉及市及区多个部门,施工难度大,存在拆迁、施工影响周边群众等诸多矛盾,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完成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及时破解难题。二是抓督查。将河道水质状况纳入市区河道“四位一体”日常考核内容,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对沿河违规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三是抓考核。强化对截污整治工作的“双考核”,既列入城建项目考核,也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二、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力度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田水利基础,为农业生产、农民征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计划投资7.27亿元,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农村泵站改造、渠道硬质化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河道拆坝建桥(涵)、疏浚整治及长效管护,不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围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推进高标农田水利示范区建设,加快旱涝保守农田和节水灌溉控制面积的建设进度。实施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通州“中央统筹资金”建设项目、2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改革试点项目及海安、如东、通州3个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如皋通扬灌区建设。计划更新改造小型灌溉泵站227座,新建防渗渠道633公里,配套中沟以上建筑物510座,新建排涝工程11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9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21.5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13.56万亩,为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是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以中小河流重点县建设等项目为抓手,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河道引排能力。计划疏浚县乡河道60条段,清淤土方325万立方米。重点推进690个行政村村庄河塘整治工程,清淤土方2332万立方米。同时,科学谋划好“十三五”农村河道轮浚规划,力争五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推进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用2-3年时间,全面清理河道阻水障碍物,畅通河道水系,完善桥、涵等配套建筑物,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2015年,我局将督促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村示范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拆坝建桥(涵)工作,不断产同河道水系,确保到年底拆除坝头坝埂3080座(处),建桥(涵)2705座,完成总结计划任务的60%,到2016年底完成全部计划任务。同时,进一步理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管护水平,努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到2015年底,一二三级河道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直接管护,并全面推行机械化保洁;四级河道及沟塘由镇、村负责管护,并纳入“四位一体”长效管护范围。创建“水美乡镇”4个、“水美村庄”45个。

  四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突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有归属、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目标。

  三、强化水利执法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省、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水利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并积极部署推进,不断开创依法治水管水新局面。

  一是加强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定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按照“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作顺畅、处置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全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水利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办案能力”活动,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水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并将巡查和执法的重点向内河领域转移,查处河道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水事正常秩序。加快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加强水法规贯彻实施。以严格的水法规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好水利建设秩序。同时,加强水法规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

  针对部分下放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下降的问题,我局将着力从完善制度、加强督查、强化指导三个方面帮助提高基层水利工作者服务水利事业的能力,使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接得稳、运行好。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续监管制度。针对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积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努力做好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着力从制度层面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加强对下放审批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减少权限下放产生的监管风险。通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性与合法性评查、行政审批业务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行政审批业务随机抽查,督促行政权力承接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三是强化审批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业务指导、培训活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审批业务的指导,使审批人员准确理解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高效行使审批权。

  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整改评议调研报告要求为抓手,积极开展水利部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扎实推进水利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两大示范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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