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事局关于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201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评议调研报告中对南通海事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落实整改。按照《关于做好工作评议整改报告准备工作的通知》(通人办〔2015〕10号)要求,现将我局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港口建设费征收的问题
一是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从2011年10月1日起海事管理机构接管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我局辖区港口建设费征收各项工作严格依照《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并严格依照《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进行征收,未擅自提高征费标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费率标准实际已比原征费标准下降了20%。自接管征收工作以来,我局严格征收资金管理,所征收港口建设费已全额上缴国库。
二是发展代收,方便缴费义务人。港口建设费缴费义务人为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为方便缴费义务人缴费,我局辖区内已发展6家代收单位,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代收单位规模。我局将及时汇总辖区港航企业的相关诉求,并向江苏海事局反馈。
二、南通港船舶公共锚地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锚地性质功能研究。随着港口的快速发展,15万吨级及以上船舶抵港频次逐年增多,而对于此类“庞然大物”的锚位却从未涉及。为此,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多次请示上级部门,联合市港口局共同研究,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上述超大型海轮拟在NO.5锚地进行锚泊一事进行论证,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自2014年7月以来,已有近30艘15万吨级及以上船舶安全锚泊,有力解决了超大型海轮锚泊的迫切需求。
二是加强锚地日常使用管理。我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将辖区锚地作为日常动态监控的重点,加强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安排船舶锚泊。对于新造船临时锚泊或宿夜候潮的,在确保留有锚泊安全间距的情况下,合理指挥锚泊船舶移位,尽可能留出锚位,供有需要的船舶使用。同时,尽可能将锚位优先给靠、离本港船舶和大吃水船舶,并在锚地宽裕的情况下为过往船舶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是加强锚地现场巡查力度。我局一直将锚地的通航环境、锚泊秩序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对于从码头、船闸、河口或过驳作业区出来并拟穿越锚地的小型船舶,加强引导和安全信息提醒;对在锚地内进行捕鱼、撒网等有碍锚泊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宣传教育;对在锚地内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的,联合长航公安、市水利局开展严厉打击、“清江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危化品运输船靠港管理流程的问题
一是加强汇报沟通,明确管理主体。码头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专家评估工作原先由江苏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码头防污应急和污染物接收能力。2014年来,江苏海事局已明确,港口码头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由港口部门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海事参与。对安全条件审查中未听取海事意见的,我局视情组织开展码头防污能力核查。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危险品码头新增货物品种根据特性不同,可分为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且多数危险货物同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目前,码头新增危险货物均由市港口局负责实施,海事参与;码头新增非危险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由海事根据危害程度不同组织开展码头防污染能力核查。污染危害性大的X类、需强制预洗的Y类品种的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其他品种由我局负责。
四、沿海沿江景区无证游船载客水上游览的问题
一是组织约谈,注重源头控制。我局组织约谈了狼山圣淘沙水上娱乐中心负责人,告知法律法规关于小艇合法航行的前置条件,严禁违规航行。针对主要矛盾在与地方政府的拆迁补偿方面未达成一致,经反复做思想工作,狼山圣淘沙水上娱乐中心负责人李红桃同意暂停小艇水上营运行为,并在拆迁补偿方面做出适当让步。同时,我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小艇营运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整治。
二是依托政府,实施联合管控。针对吕四大洋港快艇非法载客经营行为,我局采取报告市政府、联合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管控、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我局积极配合启东市政府、吕四镇政府,会同交通、旅游、公安、边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位于岸上的快艇广告标牌予以拆除,促使停止非法营运。
三是严格把关,加强指导整改。针对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在春节期间组织通州湾游艇俱乐部动船进行相关活动,我局组织对通州湾游艇俱乐部“通州湾1”、“通州湾2”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函复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明确动船必须达到船舶满足适航证书要求、船员满足安全航行要求、安全设备满足应急处置要求,督促将游艇列入规划岸线和水域,推动码头工程、航行停泊水域认定手续以及游艇相关证书的办理。
四是上报立法,推进规范管理。为弥补法律法规缺失,我局主动研究并对接市法制办,就旅游船舶管理现状和思路、规范参考、法律依据进行梳理,上报《南通沿海旅游船舶管理规定》立法项目计划。我局建议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从海洋规划、港口经营许可、航行区域划定、责任担保保险、体育项目管理、旅游经营管理、旅游码头管理、旅游水域安全管理、非营业性游艇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水上旅游业发展。
五、南通港码头船舶停靠最大化的问题
一是多次放宽船舶最大吃水限制。长江主航道-12.5米深水航道贯通至南通港后,我局立即根据《江苏海事局船舶航行安全富裕水深管理规定》,将船舶吃水放宽至-11.5米。根据港航企业要求,在查看水下地形图、确保码头周围及船舶旋回水深留有足够的富裕水深的情况下,我局一度将个别码头接靠船舶最大吃水放宽至-11.8米,如20万吨级海轮靠泊江海403泊位、7万吨级海轮靠泊江海405泊位等。截至3月13日,已有88艘吃水-11.5米、32艘吃水-11.8米的船舶安全抵港。
二是对位于长江主航道附近的港航企业。由于主航道附近有的码头附近水深变化频繁、时常有淤积现象,如嘉达港务、狼山410泊位等,目前暂时尚不具备完全放宽吃水至-11.8米。对于有条件的码头或泊位,如通州203泊位,我局积极支持,要求在加强水下地形监测、随时确保留有富裕水深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船舶吃水。
三是对位于长江支航道附近的港航企业。我局多次向长江上海航道管理处提出是否有提高专用航道维护水深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水流变化复杂、部分支航道出现淤积变浅(如天生港专用航道下段通吕码头附近),若擅自提高航道维护水深,则可能要缩窄航道维护宽度,给船舶进出航行带来安全隐患。当前,在我局的现场调研积极推动下、港航企业的申请下,一德物流码头委托了有资质部门正在进行论证研究,预计不久将可能放宽船舶吃水。
同时,依港航企业的申请,我局也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监管、服务工作,联合市港口局、上海航道管理处等部门采取各类措施,尽可能放宽船舶抵港吃水,将南通港“大船”品牌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