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赵志凯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