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3月27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凯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3年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7件279人,提起公诉229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213人,占已审结案件的10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2百万元。
一、突出办案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反贪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9人,合计占比35.1%;立案侦查10万元以上案件159件,占比73.3%,立案侦查100万元以上案件25件,占比11.5%。查办案件数量、质量、科级以上干部的占比位居全省前列。南通市环保局原局长陆伯新、如皋市委原常委、如城镇原党委书记黄建龙、江苏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第二大队原政委胡光锋等一批贪腐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案件查办工作多次得到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肯定。在突出查办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两年来,共立案侦查行贿类犯罪24件39人,同比上升33.3%。
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两年来,共立案侦查“村居两委”工作人员58人,占比20.8%。2012年深入开展“涉农惠民”专项行动,出台《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共立案侦查30件45人,保障了中央和省市相关惠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013年积极贯彻上级院工作部署,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94件123人。如皋、海门等基层检察院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窝案串案,受到群众好评。如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县农委植保站原站长周勇等13人在农药推广、销售环节的受贿犯罪、启东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乡镇畜牧岗位工作人员顾卫东等11人贪污犯罪,均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的案件。始终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工作方略,将反贪工作的重点聚焦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两年来,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案件61件80人、医疗卫生领域案件22件24人、环保领域案件37件43人、人民防空领域案件8件10人,执法司法领域案件7件7人。其中,2012年立案侦查的环保领域窝案串案34件38人,先后查办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5人。通过查办这些案件,有力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办案机制,提高侦查工作水平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密切与相关单位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反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
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开通12309举报电话,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出台《南通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案件线索管理规定》,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两年来,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而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共35件,占比16.1%。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南通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十三家机关为主体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合出台《南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小组成立以来,召开专门例会和工作通报会14次,有效整合了资源,进一步增强了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合力。两年来,由纪委等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5件,占比30%。
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和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一体化建设,通过在检察机关内部优化组合,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2013年单设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了涵盖19个门类,查询信息达19万余条的基础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了市检察院统筹指挥的作用和能力,密切了各基层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如在2012年查办环保领域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以市院检察长为组长,8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办案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调动精兵强将,与侦监、公诉、预防、法警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高效运转,只用了4个月时间,就将该系列案件依法全部办结。
三、注重办案质量,优化执法办案效果
反贪案件的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两年来,全市所有立案侦查的案件均做到“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没有无罪判决、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
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执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均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都在法定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行案件审查报备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做到办案区与办公区的完全分离。全面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制度,为犯罪嫌疑人作健康体检1300余人次。严格非法证据的排除,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实现全部、全面、全程录音录像,严格做到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跟踪监督,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与辩护律师的联系沟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每一件案件侦查终结之前均主动通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确保辩护权有效行使。市检察院查办的“陆伯新受贿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重视预防工作。衡量反贪工作质效,不仅仅要看案件查办是否成功,还要看是否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共提出预防调查报告122件,其中引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39件。提出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338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88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制度62项、完善制度100项。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517次,受教育人数5万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万8千余批次。“检察提醒谈话”、“检察提醒三色通知卡”等预防职务犯罪的特色做法,得到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推广。各基层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均获得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南通市委主要领导也先后对市检察院的年度综合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对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办案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的规定,对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两年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基层检察院上报逮捕案件141件145人,经审查,决定依法逮捕131件133人,决定不予逮捕10件12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的两级同步审查机制建设,两年来,对全部贪污贿赂案件的判决进行了审查,决定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两年来,先后将30件贪污贿赂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每年定期向全市人大代表汇报反贪工作的总体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并及时贯彻落实。
四、提升办案能力,打造过硬反贪队伍
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反贪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可靠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最高检察院提出的“强化侦查素质、提高侦查技能”为目标,紧紧抓住“提高案件初查能力、提高办案两化运用能力、提高专业审讯能力”这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练兵活动,将理论学习与实战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反贪干警的侦查工作水平。两年来,共组织或参加业务培训20场次,受培训人员超过1400人次。组织或参加各类业务竞赛6场次,参加人员100多人次。针对反贪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实证调研,60余篇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反贪局长重大事项报告、反贪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完善“一案三卡”、执法档案等制度,加强对反贪干警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对侦查办案活动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积极参与“廉政算账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五查五治”,从意识、作风、纪律等多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切实改进纪律作风。
由于狠抓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过去的两年,全市反贪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市2名反贪干警荣立二等功,27名反贪干警荣立三等功,市检察院反贪局两名副处长吴海宁、黄俊先后获“全市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帮助支持的结果,也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反贪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固然可喜,但近年来反贪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目前全市有反贪干警147名,占全体检察人员总数的14.4%,其中近三分之一的干警从事反贪工作的经历不足3年,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骨干缺乏、经验不足的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少数基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工作还不到位。三是能力素质有待增强。少数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匮乏。四是侦查技术装备有待完善。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基础相对还比较薄弱,总体投入不够,与上级要求和办案现实需要还存在相当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侦查理念,改进侦查方式,优化办案结构,提升能力水平,推进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为我市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创造更加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观念,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市检察院带头办理重大有影响的大要案,基层检察院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的腐败案件;坚持查系统、系统查,对贪污贿赂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查处,深挖窝串案;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资源整合,灵活运用领办、参办、督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及时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树立公正文明检察形象。全面落实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转变执法理念、侦查模式的要求,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提高反贪办案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党对反贪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与配合,确保各负其职、各司其责;严格执行反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长时间疲劳审讯等违法办案现象;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坚决防止违法阻碍律师履行执业权利的行为。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执法办案工作与犯罪预防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加强与发案单位的联系,采取办案回访、法制教育、会议座谈等方式,向前向后延伸办案效果;明确预防工作的立场与定位,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和制约,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服务不代替。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自身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工程,着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反贪部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精细化初查、科学化审讯和“两化”建设及应用这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实务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努力走出一条手段新、质量高、效果好的精品化办案之路。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反贪工作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事项的请示汇报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质询案优先办理、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反贪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加强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反贪工作,支持反贪工作,推进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2012年至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情况汇报,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干警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努力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南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