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4-25  字体:[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

(2014年3月2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察看了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侦查工作区和职务犯罪教育展览,观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题片,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和海门市、如皋市、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此前,市人大内司委分别召开了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基层人大代表、律师等座谈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了各方意见建议。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服务地方中心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反腐治贪的一系列要求,坚决打击各类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办案方向明,办案数量稳,案件结构优,追诉指控准”的特点,反贪污贿赂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1、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有案必查。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加强与上级院沟通争取线索交办、加强与纪委监察等部门联系形成合力联办、充分利用案件中牵连线索发现窝案串案、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民众配合办案、敦促嫌疑人自首威慑办案等手段,广泛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案必查,努力减少职务犯罪分子的漏网率。2012年以来的两年间,查处处级以上干部19人,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25件,其中环保系统系列案件因其涉案层级高、涉案数额大、涉案人数多、涉及单位广,成为南通反贪史上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而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所立案件中,市纪委等执纪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占比30%,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查办案件占比70%。案件结构优化率在全省检察机关中位居前列。

  2、围绕民生民利,突出为民执法。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先后在涉农惠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国资管理和司法执法等领域,扎实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两年查处案件中,属于上述范围的案件即达173件,占立案总数的79%。查处“村居两委”人员58人,如东、启东、如皋、海门分别在农药推广销售、乡镇畜牧岗位、万顷良田建设、城镇征地拆迁等方面查处的窝案串案以及司法人员犯罪,均是群众怨声多、对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大的案件,达到了“查处一起,整治一方,震慑一片”的效果。此外,他们还突出查办了一批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3、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近两年来,市检察院在继续加强与市级层面相关部门联系配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了检察机关自身的一体化建设步伐,在线索集中管理、信息综合应用、系统联动协调、办案统筹指挥、区域互动支持、技侦建设安排等方面不断出台新举措新办法,全市两级院及基层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被逐渐打破,共享资源、配合协作、相互借力的侦查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两年来,全市联动的案件39件,通过提办、交办、异地办理等举措减少了案件干扰,提高了办案效率。新刑诉法及其配套规则规定的强制措施使用、批捕提级审查、办案工作区规范、看审分离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及辩护权益保障等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4、狠抓队伍建设,锤炼过硬作风。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反贪队伍的思想政治、执法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多项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派员听取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的审议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聘请媒体监督员接受舆论监督,设置群众服务中心和检察开放日接受民众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过程督查、案件质量管控、涉案事项报告、违纪违法通报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监督制约。两年来,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无检察人员办案违纪,反贪队伍中涌现了一批业务带头人和先进模范,确保了规范执法和案件质量。

  在抓好办案的同时,他们还十分注重做好个案分析、警示教育、预防对策研究、检察建议制发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党委的肯定和发案单位的好评。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综合调研中各方的反映,我们感到,在当前全党全国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下,反贪污贿赂工作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办案难度增大,办案时限偏长。新刑诉法将辩护人介入提前至侦查阶段,确立“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和“近亲属免除出庭作证义务”的规定以及配套规则,对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细化,提高了对检察机关初查和侦查工作的要求,侦查工作所需要的合理期限较过去延长。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起诉、法院庭审证据要求,带来案件补充侦查现象增多,办案的平均周期较长,给本就案多人少的检察机关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2、翻供翻证现象增多,案件稳定性下降。据了解,过去两年中,在法院庭审环节推翻原供述和证言的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有30名、证人7名,还有相当数量的证人向律师作出了与在侦查部门不一致的陈述。受翻供翻证影响最大的是贿赂犯罪,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现状,贿赂犯罪往往是“一对一”关系,且以言词证据为基本特征,很难假以其他客观证据来固定。少数案件因此长期无法下判结案。

  3、侦查装备不足,技侦能力受限。科技强侦是新的形势下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技术侦查权。但一是检察机关技术装备建设刚刚起步,经费不足,基础薄弱;二是反贪侦查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侦查设备装备的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法律规定不少技术侦查措施需层级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存在审批环节多,启动程序慢,运作时间长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检察院在运用这些手段上的积极性和技术手段的有效性。

  4、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统一规范。如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对少数案件证据完备性的判断、逮捕标准的把握和强制措施的运用等有待形成共识。在检察院与律师之间,对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案件条件判断、会见阶段安排、律师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程序等还需要明确、统一、规范。在检察机关内部,案件交办、提办、指定异地办理等程序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

  三、几点建议

  反腐治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支持,民众的参与,机关部门的配合和法律的保障,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落实中央反腐新要求,加大反贪污工作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全会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举报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对贪贿犯罪举报线索和案件线索的管理利用,提高查处率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贪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既注重查处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又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努力铲除贪腐滋生的土壤,净化政风民风社会风气。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用范围和利用效率,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开展预防犯罪专题调研,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第二,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规范反贪污工作程序。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把握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严格落实修订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注重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违法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等违法违规办案现象。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提高办案透明度。认真研究完善业务考评机制,努力形成执法办案的正确导向。

  第三,拓展能力建设新渠道,提升反贪污干警素质。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教育培训, 全面提高办案能力。要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及其应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建设,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反贪污工作队伍。

  第四,凝聚惩治贪腐新合力,营造反贪污贿赂良好氛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市县两级人大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呼吁建议完善反贪污贿赂法律体系建设,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了解发现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困难,在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反贪污贿赂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平台建设,扩大信息支持的内容和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配合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技术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在短期内缩小我市检察机关与苏南市县检察机关在技侦装备方面的差距。公安机关要继续配合检察机关执行技术侦查措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优质的办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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