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通市“新侨之乡”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外侨办主任王浦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通市“新侨之乡”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建设“新侨之乡”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对新侨商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赞赏。
组成人员认为,南通市 “新侨之乡”建设工作,能适应侨情的新变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推动“走出去”转型升级战略,积极探索服务新侨商海外创业的工作新路,有效地凝聚侨心侨力,更好地发掘和利用侨务资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南通的“新侨”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得到了外交部、国侨办和省侨办领导的赞许和肯定,同时也直接地推动和促进了南通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新侨之乡”成为南通侨务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市“新侨之乡”建设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新侨之乡”建设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为新侨商“走出去”和为新侨商在通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常委会对进一步推进“新侨之乡”建设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侨之乡”建设工作的认识。
“新侨”是特指在改革开放以后走出国门、并在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新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南通“新侨”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与南通传统产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南通“新侨”的产生源于南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南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首先要从服从和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把南通建设成“新侨之乡”的重大意义,鼓励和引导新侨民不断适应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不断壮大自身力量、提高海外影响力的同时,积极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核心利益服务,进一步发扬爱国、团结、开放、创新的“新侨”精神,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新侨”这一特殊群体所具备的海外资源、人脉优势的作用,通过以侨引侨,以侨引外,将国外优质的资源、先进的技术和高端人才引进南通,从而进一步推动南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通商”品牌,对内宣传“新侨”事迹,赋予“新侨之乡”更新、更多、更深、更广的时代气息和人文内涵,让“新侨之乡”这张城市新名片更加充实、更加靓丽。
二、要进一步提高“新侨之乡”建设的统筹组织程度和整体水平。
目前,“新侨”正在成为一种新生经济力量,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南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强对“新侨之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新侨之乡”建设工作的统筹组织程度和整体工作水平,把自然形成的经济现象纳入政府规划、规范、引导的范畴,进一步明确发展的目标和分阶段具体工作要求。市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要在“新侨之乡”建设工作中形成整体合力,把“新侨之乡”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让更多相关的政府组成部门参与到“新侨之乡”的建设工作中来,从而更有力地带动南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南通争当苏中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贡献力量。
三、要进一步提高为新侨商服务的水平。
一是要着力推进南通企业“走出去”。积极适应当前新侨商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原有的海外创业顾问机制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在海外园区建设、内贸市场开发、产品品牌化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等领域寻求更全面、更快捷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二是要扎实推进新侨商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南通新侨商企业的总量较大,但是规模偏小;产品众多,但是档次较低;市场集中,但是抗风险能力低。这就必然造成出口利润微薄、资金压力巨大、产品竞争力低下等诸多问题。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新侨商企业从产品的专业化、品牌化以及延长产业链两个方向入手,扎实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要全面推进新侨商载体建设。随着中国自贸区政策逐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分界进一步厘清,南通的新侨商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黄金期。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南通综保区有关政策的研究,创新政策引导机制,推动新侨商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新侨商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的独特优势,建立新侨特色园区。
四、要进一步加强“华侨村”的建设。
江苏省外侨办于2011年命名通州区的界北村和海门市林西村为江苏省仅有的两个“华侨村”,这两个村都有超过80%的人在海外创业。市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仅有的两个“华侨村”的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侨之乡”建设的要求,对这两个村的建设作出新的规划,充分发挥“新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的硬件建设,使村容村貌与“华侨村”的内涵相适应和匹配,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在服务侨商、发展经济方面的作用,把这两个“华侨村”打造成宣传“新侨之乡”建设成果的前沿平台和侨商服务基地以及体现“新侨之乡”风貌的标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