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马建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全市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71处(佛教89处,道教16处,伊斯兰教1处,天主教23处,基督教42处),宗教教职人员517人,信教群众约60余万人。
一、近年来的主要工作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工作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宗教热点难点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委一直非常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对宗教工作指方向、明思路、定措施。市委统战部对宗教场所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研究,给予了很多具体实际的指导。市民宗局按要求依法依规,全力推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加强教育引导,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础
一是加强教职人员教育引导。近年来,我市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行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才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培训、送学、引进与南通大学联合办学等形式不断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南通市宗教人才库,形成了市、县(市)区两级宗教人才梯队。在全市宗教界着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每月召开宗教界人士学习例会,每年初举办全市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敏感时节开展“同心同行”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教风建设,不断激发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热情,筑牢场所管理的思想基础。
二是指导天主教海门教区开展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天主教海门教区是我省四大教区之一,2006年,教区主教空缺。为贯彻我国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政策,在市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我们指导海门教区圆满成功地开展了自选自圣主教工作。我们开展了爱国爱教的思想教育,成功抵御了境外多次的渗透,筹集900多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教堂建设,赢得了神长教友的广泛拥护,成为当年全国13个教区选举中唯一获得100%得票率的教区;整个祝圣工作被来宾誉为最成功、最圆满、最完美的一次盛典,获中央统战部、省委领导充分肯定,创造了又一个宗教的“南通现象”。去年,沈斌主教又顺利当选了全国政协委员,填补了南通空白。
三是注重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我市突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场所活动,不断提升宗教场所法治水平。每年6月,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发放宗教政策宣传专刊3万余份,举办法制讲座43场,开展法律咨询205场次。我们协同市司法局,组织1200多名执业律师进场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今年,共同推动全市各地建立了宗教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挂牌服务,推动了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0年,市宗教局荣获全国宗教系统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四是积极推进场所民主管理。我市突出加强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实现场所民主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寺(观、堂)务委员会民主管理班子,积极发挥班子民主管理作用,推动寺(观、堂)务委员会工作常态化、议事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指导帮助场所完善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公布,汇编成册,严格督促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我市还突出加强场所班子考核考评,把党政机关考评中的述职、民主测评两项程序引入宗教场所负责人考评中来,增强了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有效地推动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深化“和谐创建”,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层次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是提升宗教场所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我市按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等八条标准,细化、量化考评细则,每两年制定一次创建规划,逢双年评比表彰,逢单年召开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坚持把考核评比工作贯穿创建全过程,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新,有力地提升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2010年初,省局专程来通调研南通创建工作的做法,并在全省推广了这一创建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市15处宗教活动场所成为了全省首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示范场所。南通太平禅寺、南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海门教区荣获“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通州区香光寺住持觉正法师荣获“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我市天主教海门教区主教座堂作为民主办教典范在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发言。
(三)构建工作体系,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是加强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前提。一是建立完备的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在加强场所安全管理中,我们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规律,在全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实现了对宗教工作的坚强领导;建立了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健全了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理;健全了隐患排除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确保隐患排除;健全和完善了信息网络机制,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了宗教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做到预案在前、防范在先。二是形成了完备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场所安全稳定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把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指导场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场所安全工作;建立场所消防应急小分队,指导开展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三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我市还注重着力化解宗教活动场所矛盾纠纷,建立了矛盾纠纷挂牌销号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落实制度,每月初都要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推动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个个化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四)做好防邪防渗,维护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
面对形形式式的境外宗教渗透和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活动,我市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加大了对违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讲经讲道、正信正行,用各教的教义教规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创建“无邪教场所”。全市建立了统战、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突出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控力度,加强和开展了对外资企业信教群众宗教活动的调研。今年以来,我市成功处置了10余起国外基督教组织对我市的渗透事件,及时处置了6起藏传佛教在我市的东移渗透活动。
(五)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重点,是构建和谐宗教的基础。我市始终注重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作为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环节,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宗局7号令。一是帮助场所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我市每年都要举办全市宗教场所财会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局业务处室负责人专题宣讲国宗局7号令,邀请会计事务所专家专题辅导财会基础知识。二是开展场所财务审计。我市先后两次委托资信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对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财务审计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参照市区财务审计方式,全面开展宗教团体、场所的财务审计工作。三是建立“南通模式”的财务代理体制。我市指导和培育全市宗教场所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目前,各县(市)区已分教别实现了宗教团体统一代理场所财务。2011年,我市打破教别,本着有利于提高财会工作水平、有利于降低会计人员聘用成本、有利于我局依法监管的目的,成立了全省首家市级宗教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效能。
(六)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传递宗教文化正能量
一是帮助营造宗教文化氛围。我市历来重视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指导城隍庙独自承办元宵灯会,多视角、全方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历时3年制作完成的《八相成道》青铜壁画,为罕见的佛教艺术精品,与天宁寺的古建筑群相得益彰,成为南通历史文化的瑰宝。为弘扬中国佛教文化,提升佛教书画艺术,在南通太平寺挂牌成立了普门书画院。近年来,全市各地不少宗教活动场所还举办了书画展,开展保护、收藏、展示文物等活动,弘扬了优秀宗教文化和传统文化。
二是弘扬狼山佛教文化积极作用。狼山广教寺作为我市重要的对外接待窗口,除按要求做好接待工作、积极宣传南通外,还大力打造南通佛教文化精品,挖掘和传承狼山佛教文化,为进一步扩大南通对外影响发挥积极作用。成功举办“中国佛教名山聚首狼山”,活动的纪念铜鼎上镌刻祈愿文,落成在园博园,成为园中文化一景;建立“圣严法师弘化成就展示馆”,组团赴台开展佛教文化交流,搭建两岸佛教文化交流的平台;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手,成功举办了中国佛教史上首次“狼山佛教与大势至菩萨”研讨会;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了《僧伽东行》纪录片,并在央视播出。
三是引导宗教回馈社会。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广泛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市五大宗教联合开展“慈爱南通,五教同行”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引导全市宗教界为少数民族贫困户服务。市佛道教慈善超市扩大受益面,每月资助150户特困家庭。市佛教居士林安养院等一批助老养老机构正在兴起。近三年来,全市宗教界在救助灾区、捐助希望工程、资助孤寡病残等方面款额达千万元。深化“宗调”对接工作,在五大宗教聘请了部分教职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南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用宗教教义教规,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南通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相应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比如,来我市务工经商的穆斯林群众愈来愈多,现有清真寺狭小,难以容纳;来狼山广教寺烧香的香客游客每年剧增,尤其是每年春节期间,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全市年轻且德才兼备的管理型宗教人才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增长还不相衬;宗教基层执法责任制规定含糊,且弹性较大,致使农村乱建寺庙等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属地化得到有效制止和解决;在基层对宗教事务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等,这些都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宗教事务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和涉及大量群众的特殊的社会事务,又是一种十分重要和比较复杂的社会事务,宗教无小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行政中的比较重要、敏感的部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防范境外渗透,维护地区安全、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宗教,谨慎对待宗教,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为我市的“两个率先”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依法管理。进一步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加大农村乱建寺庙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力度,坚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维护宗教合法利益。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协同统战部门加强研究南通开放发展给宗教场所管理带来的新情况、新要求,努力探求规律,完善工作举措,把党的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好。
(二)加强场所自身建设。一是继续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落实全市宗教 “六五”普法规划。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宗教团体各项规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时势政策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场所学习制度,营造学习氛围,形成学习的常态机制,推进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二是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继续支持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清真寺讲新卧尔兹、基督教教堂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基层堂区推进民主办教,把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及时转化应用到宗教活动中,把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思想渗透到讲经讲道中,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科学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三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结合各教特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选好配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发挥民主管理组织作用,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四是继续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团体规章,安排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事件的防范和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是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重视教风建设。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注重修行,提高素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正面引导。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按照“动态创建、不断创新”的要求,每年确立创建活动主题,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把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创建标准,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举措之中。二是大力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和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发扬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突出特色,量力而行,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价值的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不断拓展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宗教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
(四)加强有效服务。一是高度重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结合“教风年”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排查建筑、消防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定人定责帮助妥善解决。完善安全制度,配置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二是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鼓励各地把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改善民生工作的范围,使宗教活动场所享受到各方面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三是注重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帮助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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