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任乃法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下列人员职务:
提请任命任乃法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提请任命沈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提请任命汪圣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提请任命臧建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提请任命徐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提请任命陈健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提请任命高陈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提请任命秦昌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提请免去张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提请免去朱葛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提请免去丛红亚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提请免去黄卫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提请免去姜凯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提请免去朱挺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去顾茂彬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免去胡义为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荣庆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