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汪霞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13-11-26  字体:[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汪霞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祥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沈辉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琳玲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薇薇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维红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春同志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汤晓宏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凯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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