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南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修订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制定环保规划,明确治理措施,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企业加大监管、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排污口监管,大力实施河道清淤等水利工程,使我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重点流域水质情况总体良好。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面源污染点多面散,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二是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偷排工业污水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目前污水处理标准偏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四是少数地方内河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五是中水回用率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难度大。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要锲而不舍地将这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法律要求,建立一套由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以区域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水清水通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来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要抓紧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提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标准。市区在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序、高效运行的同时要提高排水管理水平,理顺排水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要把污水管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要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污染集中治理。要加强环保执法和环境监察,加大对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对不能落实污水处理措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继续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确保全市供水卫生安全。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环境整治力度。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我市农村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抓紧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科学利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和生态健康型渔业。积极研究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办法,切实保护农村水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六是要立足我市实际,推动生态补水与污染源治理同步进行。要合理运用生态补水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将生态补水工程与污染源治理工程紧密配合,采取水污染防与治结合,水资源质与量并重,治污与补水同步的管理监督模式,有节、有度、有序地打好水污染防治的持久战。
七是要扶持推广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节水减污、改善水生态与水环境的重要内容,采用政策扶持、技术支持、价格优惠等模式全面推进节水行动,要宣传、推广中水回用理念,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中水回用比例,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起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