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2-12-24  字体:[ ]

——2012年12月4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南通市财政局   陈照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拆迁安置房建设是群众得实惠、发展拓空间、城市换新貌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缩短过渡期,尽早实现“零过渡”目标,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在及时结算和返还土地出让金、加大融资力度、努力提高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结算、返还土地出让金

  2012年1-10月,市区共征收土地出让金53.95亿元(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6.91亿元),比去年同期149.06亿元减少95.11亿元,下降63.81%。按现行体制政策,市本级分成收入21.52亿元,崇川区分成收入14.46亿元(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2.97亿元)、港闸区分成收入8.96亿元(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2.26亿元)、开发区分成收入5.13亿元(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1.21亿元)、苏通园区3.88亿元。对每一批次的土地出让收入我们都能做到及时结算,凡属区级的分成收入都及时到位。

  二、研究财政存款配套政策,为安置房建设筹集建设资金

  在银根缩紧、规模受限等宏观金融形势下,为提高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能力,保证已批授信贷款及时到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局专门研究了储备贷款财政存款配套这一阶段性政策。对土地储备贷款利率上浮5%的放款行,市财政按贷款额的50%配套财政存款,期限半年;对贷款利率上浮10%的放款行,市财政按贷款额的30%配套财政存款,期限半年。在该项政策影响下,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约15亿、29亿元银团贷款项目。今年1-10月,共向11家银行争取到储备贷款36.82亿元,市财政配套财政存款7.39亿元。所贷资金除归还到期贷款和支付利息外,其余全部往来给各区用于拆迁安置,共往来18.87亿元,有效缓解了各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

  三、支持区提高拆迁安置房地块起挂价,增强区属公司的融资能力

  目前区属公司拆迁安置房项目都是以在建工程或预期收入向金融机构融资,平均融资能力只有100万元/亩,与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需求极不相称。在不改变现行拆迁安置房用地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拆迁安置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提高拆迁安置房用地起挂价,不仅能提高区属公司的融资能力,而且还能为今后拆迁安置从“低进低出”过渡到“中进中出”、“高进高出”探索思路。近期,市政府已专门研究了由我局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提高拆迁安置房土地起挂价问题,拟在港闸区先行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

  四、积极参加《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专项规划(2011-2020)》论证和《市区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处置办法》修改完善

  今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专项规划(2011-2020)》进行了论证。对《专项规划》中未来几年拆迁量测算是否与市政府已明确的“城中村”改造任务重叠,以及安置点规划中涉及的授权土地基数及搬迁成本如何弥补等问题研究了完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的认定标准、处置主体、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对加快存量房源盘活,及时回笼建设资金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五、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对超期销售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建设资金贴息

  根据《南通市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差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竣工验收备案2个月后仍未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及时委托中介机构或督促区审计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建设资金贴息意见,会同市房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给开发单位。今年1-10月,共对5个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贴息376.61万元。

  六、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1、继续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筹集力度。

  近期,市土地储备中心已获批授信、正在审批和洽谈的储备贷款项目约90亿元。资金到位后我们将及时往来给各区,以缓解各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鉴于土地储备中心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80%,银监会对该类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有严格限制。我们一方面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建议各区立足自身,利用自身平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并确保储备贷款项目所需的30%自有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积极顺应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

  2、认真研究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措施。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措施,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尽早实现“零过渡”目标。在现有安置政策确定的前提下,建议各区将分成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关于提高拆迁安置房土地起挂价后区属公司的融资问题,我局将积极协助各区做好以下“五统一”的相关指导工作:一是各区拆迁安置房统一以相当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入帐;二是对拆迁户统一仍按原定价格开票;三是区政府与代建公司统一按建安成本加代建费结算工程款;四是代建公司总成本与销售额的差额,由政府统一按规定核销;五是银行贷款时统一以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计算营业收入。上述提高安置房土地起挂价后的相关工作措施,在港闸区安置房地块试点时先行实施,成熟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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