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向红
2010年10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为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推进“法治南通”、“和谐南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预防处被高检院预防厅确定为全国预防工作联系点,通州区院、如东县院被确定为全省预防工作联系点;我院开发的预防工作数据库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重大工程、行业系统预防、预防调查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会议和省委召开的全省预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我们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以有效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为目标,以提高专业预防能力、健全专业预防机制、强化专业预防措施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选优配强预防专业化队伍。根据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我们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两级院均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除港闸、开发区检察院以外均设立了预防处(科),配备了专职预防干部,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全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部署,建立完善预防一体化机制。全市检察机关着力改变以往重查处轻预防的片面认识,将预防工作融入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与执法办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增强预防工作合力。建立了预防工作联动机制,将办案工作向法制宣传、犯罪分析、预防咨询、警示教育延伸,放大预防工作效能。控申、民行部门结合“举报宣传周”、“民行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咨询;公诉、侦监部门在依法查明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反贪、反渎、预防部门针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咨询、一案一教育等预防活动。我们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其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去年7月,我们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宋飞副主任在专题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对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如皋、通州、港闸等地检察院也分别向地方人大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情况汇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检察长参加电视访谈、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介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坚持党委领导,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积极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大预防格局,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预防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预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3年,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建议下,市委及各县(市)、区委先后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由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现有成员39人,主任由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担任。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深入地推动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构建社会预防网络,共发展预防网络成员单位534家,形成了从上到下、由点及面的全方位预防工作网络体系。全市检察机关与市县两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络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与反馈、调查研究与对策研讨、法制警示教育等制度。市院与税务、海关、工商、建设、交通、海事、银监等10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预防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召开行业系统预防联席会议,分析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共同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共同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项监督工作,建立了南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制度防腐屏障更加严密。
(二)认真开展预防宣传,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我们着力通过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深度、有实效的预防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市、县两级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参加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新华日报社、江苏法制报联合主办的“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共同参与”预防征文活动和《条例》知识竞赛。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6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各级党员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应用预防成果。自2006年以来,我们连续四年组织召开了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暨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分别推广了如东地税局、如皋供电公司、南通烟草专卖局、市财政局、南通电信公司等单位预防工作经验,在全市各机关、单位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有效增强了各成员单位的预防意识,有力推动了全市各行业系统、各部门单位预防工作的不断发展,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工作大局,大力推进沿海开发预防工作。我们紧紧围绕沿海开发战略,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为南通沿海开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将沿海滩涂围垦开发、沪通铁路、如东海上风力发电、临海高等级公路、沿海水利基础设施等10个沿海开发重点项目预防工作逐一落实到基层检察院,推进全市沿海开发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院、如东县院联手与如东洋口港建设指挥部共同开展了洋口港开发建设预防工作,多次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健全防范机制。启东市院积极开展沿海开发职务犯罪形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认真排查沿海开发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隐患,撰写了《沿海开发背景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预防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沿海开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我市经验做法得到与会者好评。
(二)延伸检察触角,扎实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预防工作触角,选择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大力开展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活动,推动工程建设单位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市院先后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的暂行规定》、《南通市检察机关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效促进了专项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如皋、通州等地检察院将预防工作与农民集中居住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民生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在全市检察机关与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已成为我市预防工作特色品牌,我市首创的异地协作,联手预防、上下联动等预防工作模式和经验多次在省委召开的预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关注社会热点,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新农村建设等直接关系民生,倍受社会关注的领域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化解矛盾,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防范职务犯罪。如海安县院针对该县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的现象,在深入调研和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收缴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相关土地价款的检察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目前已清理补缴土地出让金1.5亿元。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构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设立“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乡村接待站”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工作。海门市院针对该市农村水利、土地复垦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窝案,提出了《关于乡镇水利站、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建议》,促使该市水利、土管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等制度,促进了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根据高检院和省院部署,市院对1997年以来我市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社会各界提供查询服务。我们主动与辖区内建设、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经程序,发挥了查询系统最大功效。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申请5386批次,涉及被查询单位8043家、被查询个人6134人,对被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方,建设单位都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了其一定时限内的投标资格,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预防调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我们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入手,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向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推动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2007年以来,结合执法办案先后对供电、卫生、金融、电信、教育等近20个行业(系统)开展了行业预防活动,向单位、行业和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500多份,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620多项。今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20次、职务犯罪案例分析352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41件,引起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共113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903项。针对首例大学生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建议,得到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和南通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对大学生村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检察提醒谈话已成为我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重要工作机制。结合对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许劲刚滥用职权案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向如东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如东县委、县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机制。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发生的贿赂犯罪和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范建设》,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的批示肯定,市建设局据此重新出台了9项制度,市招投标办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特别推行了社会监督评委制度。今年4月,我院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对南通农发行系统三起受贿案件的预防调查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大卫作出批示,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延伸执法办案职能,优化金融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的做法给予肯定。
(六)注重预防宣传,努力营造廉洁和谐的社会氛围。一是以案释法,以案促防。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上法制课、检察提醒谈话等形式强化对干部的廉政教育。近年来,市院先后在国税局、银监局、南通大学、建设银行等40多家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通州区院在该区19个镇(区)开展“镇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基层行”活动,各镇村干部普遍接受了预防教育。二是搭建宣传舞台,以警示教。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地宣传法律、法规。主动与监狱、看守所、党校等单位联系,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已纳入各地党校干部的培训内容。各地通过制作专题节目、访谈节目等形式,扩大预防宣传的覆盖面。三是主题宣传形式多样。集中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不断提升廉洁和谐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还配合市纪委认真开展5·10思廉日、12·9国际反腐败日、“算好廉政账”等主题预防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七)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不断创新,大胆探索,预防工作亮点频现。通州区院首创检察提醒谈话制度,对经检察院初查后不立案、不起诉或判决后保留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采取签一份廉政承诺书、做一份谈话笔录、发一份预防宣传手册、进行一次回访的方式,进行提醒谈话,该制度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现已将检察提醒谈话的对象拓展到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大学生村官。如东县院在工作中探索了检察提醒三色通知卡制度,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放检察提醒通知卡,帮助和挽救一些有轻微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省检察院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在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条例》规定的预防职责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预防工作作为爱护和关心干部的实绩工程来抓,个别单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应付、敷衍的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检察院预防人员偏少,对预防工作仍采用兼职兼管的模式,专业力量比较薄弱;三是预防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预防工作,实现预防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委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在不断加强预防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同级人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预防协作机制
我们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完善成员单位预防信息交流、问题分析、工作会商机制和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及有关主管机关、部门预防对策落实机制,推动预防对策建议转化为单位、系统内部长效的防范制度,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行业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任务共担、对策共施、责任共负的协作联防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沿海开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宣传,督促建设项目相关主体实施廉政承诺,开展廉政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发现沿海开发、重大工程建设中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和措施,帮助建设单位积极整改,堵塞漏洞,努力消除犯罪隐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四、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专业化预防工作水平
一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究职务犯罪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继续深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和进课堂,使预防理念深入人心。四是继续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充分发挥查询工作对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源头防治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切实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效应,实现查办案件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六是不断完善检察提醒谈话、检察提醒三色通知卡等预防特色工作,不断培育挖掘新的工作亮点,不断提高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防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预防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力度,着力在提升全市预防干警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认真开展预防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针对预防工作特点,强化自身监督,增强预防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预防队伍的战斗力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相关解释:
1、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05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市院对199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由市院负责对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实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联网。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的范围扩展为1997年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所有行业和领域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2009年6月1日,江苏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三级网开通运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省、市检察院拓展到各基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受贿犯罪的相对行贿行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案和不起诉处理但有证据认定的行贿行为,都应当作为预防工作信息,统一录入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不得将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对外查询。
2、三项重点工作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行贿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4、《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五章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