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议市司法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2-04  字体:[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评议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调研了解的市司法局本届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2012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目标,强化争先创优意识,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综合绩效考核中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并涌现出一级英模刘荣贵、一等功臣刘平林等一批影响广泛的全国性先进模范典型。2013年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进入全市最佳办事单位行列。

  (一)依法行政规范有序。

  突出理性思维、问题导向、系统设计,注重依法行权、按章办事、明晰责任,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程度较高。20148月被命名为南通市首批法治型机关。一是重视基础工作,依法行政制度化。先后制定完善了《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司法局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项执法执业事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明确工作时限实现率、出证差错率、投诉查处率、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率等测评指标,强化依法行政效能督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二是注重机制创新,依法行政规范化。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执法执业具体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优化内部管理程序,严格权力规范运行流程,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全公开。根据管理事项和服务对象的需求,探索建立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监管检查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行政处罚案后帮扶等五类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促进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创新的社区矫正“队建制、双配置”组织模式、“五扶一促”工作方式等,先后在全省、全国推广。三是严格执法纪律,行政监督社会化。以“多维度、信息化、能动性”为着眼点,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在市律师协会建立维权与惩戒工作委员会,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公民诉讼代理的若干规定》,整顿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组织纪检监察、执法支队、行业协会、市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督察队,建立“重点督查、跟踪督查、日常督查、特邀督查、联合督查”的“五查”机制,促进执法效能提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异地案卷互查、司法鉴定、公证办件专项业务检查等活动,提升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二)审批服务便民高效。

  以开展“三集中、三到位”为契机,从职能、流程和服务三方面准确定位,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将全部九项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并入行政服务窗口,做到从“窗口受理”转变为“窗口办理”。重新配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除程序规定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的事项外,能放则放、能减则减,积极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一般事项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制。与此同时,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实做到审批与监管相分离。二是有效精简服务环节。制定《司法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手册》,规范内部审批流转程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期限,提高网上办件率,即办件占比逐年提升,其他办件的办结承诺期限较法定期限缩短50%。建立完善审批服务对接机制,在前期协调、中期沟通、后期告知等方面做到畅通有序,确保不因内部对接障碍耽误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三是注重窗口服务沟通。以行政服务窗口“绿色审批、红色服务”为目标,严格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投诉回应、责任追究”五项举措,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微笑服务、站立服务、跟踪服务、精细服务、网格服务、贴心服务”八种模式,严格执行“主动站立、微笑相迎、沟通畅达、判断准确、反馈及时、跟踪回访、联动服务”七个标准,群众满意率较高。

  (三)服务大局积极主动。

  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服务民生为第一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一是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助推经济发展。以“四导五化”工作品牌建设为抓手,打造“农村半小时、城市20分钟”法律服务圈,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司法厅在通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律师法律顾问体系,县(市)区政府领导“一对一”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律师服务团、服务企业发展普法同盟、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站、台商法律服务社等服务平台,开展“团站室”法务护航工程、律师“大走访促转型”、基层法律服务“法务圆梦”等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服务转型升级、助推苏中崛起九项对接机制。组织公证服务团队为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融资、拆迁安置等提供现场和上门服务。二是强化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社会稳定。突出抓好县(市)区、镇、村三级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以“网格化”源头防范、“信息化”统筹管理、“专业化”末端处置为特色的“智能防护网”工程,获评市政府2013年度创新奖。着力推进专职、专业调解平台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强化惠民服务举措,促进民生改善。把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作为维护正义、保障公平的重要内容,大力构建法律援助体系,通过建立基层网络、搭建虚拟空间收集相关信息,开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群体专项法援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惠及人数、办案质量在全省领先,创造了一系列服务品牌和经典案例。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公正司法示范点”。实施邮路、烟路、盐路“普法三路”工程,延伸普法触角。创新新媒体普法机制,组织法制微电影进校园等多项活动,得到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南通司法行政微博影响力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六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走访调研,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虽然实施了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多停留于形式,普通民众法治思维、法治习惯、法律素养仍处于较低水平,不同人群从自身利益出发片面地选择性学法用法现象较为普遍。普法工作有时存在重启动、轻持续,重形式、轻实效,重创新、轻常态现象,有些活动启动仪式轰轰烈烈,后续内容相对弱化。有些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不低,平时利用率不高。有的基层普法活动缺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成为组织者的“自拉自唱”。对普法工作的考核过于注重台账资料,看“盆景”多、查实效少。全市范围内普法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社会资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度不高。

  (二)面对法律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对举措不多。法律服务力量建设与南通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我市律师人数占全市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1.08,仅有苏南市的一半不到,也低于相邻的泰州和省订目标。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专业型法律服务人才缺乏。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处置尚需加强。如近年来,我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活跃着一些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土律师”,以法律工作室、法律服务部等名义,通过所谓“打包处理”、“一条龙服务”等无序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在民事诉讼中,一些所谓民间维权人士打着公民代理旗号,挑起社会不稳定事端。尽管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相关意见,但在具体落实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公证工作中,少数公证人员有将属于公证机构职责的事项转嫁于社区或街道的情况,增加了基层干部负担,给当事人造成不便。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面临一些困难,推进进程稍显滞后。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还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社区矫正是刑诉法新近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因此在工作机制上,配套措施尚不够健全,与有关机构间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在力量保障上也较为薄弱,多数地方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进入门槛较低,普遍仅施以简单培训即上岗就职,专业化程度较差,矫正质量难尽人意,社会认同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工作压力较大,入职不久后辞职而另谋出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人员管理不独立,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不少地方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缺乏稳定的平台与途径。与享受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补助的县(市)相比,市属区一级法援经费保障相对薄弱,难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人员较少,力量偏弱。

  (四)基层基础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目标推进过程中,因涉及多部门、分级财政、人员属地等体制原因,相关工作的进展相对缓慢,部分地区挤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较为突出。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专职调解员的准入、退出、培训、考评机制有待健全,对人民调解在发挥化解基层矛盾、减少诉讼发生等方面实际作用的分析研究缺乏深度和针对性。对基层的检查考核要求过多,工作台账、电子平台、上报数据等重复交叉,基层工作人员耗费在案头的时间相对较多,影响了投入社区实际工作的精力和效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普法教育规划计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建设。主动沟通协调,加大法治教育在大中小学教育中的份量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占比。注重研究推出更多适合不同群体、有效管用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力,引导公职人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引导民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推动有序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民自觉遵守法律局面的早日形成。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热情,积极营造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活动局面。重视协调部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不足问题,促进全市普法工作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将法律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以定位,积极协调相关各方,认真研究法律服务市场培育、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法律职业执业保障等产业扶持和人才管理政策举措,努力构建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法律服务体系,尽快扭转南通法律服务业洼地局面,促进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加大法援经费保障的同时,引导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志愿者队伍。继续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律师诚信建设,提升律师职业形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土律师”和不法“公民代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理顺公证工作机制,规范公证工作行为,提升公证工作效率和活力。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与公、检、法及监狱管理等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衔接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顺畅对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在着力稳定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监外刑罚执行效率,确保监外刑罚执行质量。继续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视人民调解机构网络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激化预警机制,提升化解成功率。继续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机构配备和职能设置,以快捷、简便、有效为基础设计基层工作流程,整合资源,简化程序,使基层干部将更多精力投入社区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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