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议市水利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2-04  字体:[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评议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政府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评议市水利局工作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本届政府以来,市水利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大力度、高强度推进水利建设,全市基本形成了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修复功能齐全的水利工程体系。主江堤达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海堤重点地段也达到五十年一遇加十级风浪爬高的挡潮标准。长江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工作获水利部表彰,从2009年起,连年荣获全省水利建设“优胜杯”,2012年获省人社厅、水利厅联合授予的“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连续多年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中获“先进单位”等次。

  1、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公信力明显增强。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健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水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制定出台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项目财务管理、城乡河道管护等方面的11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始终将依法管水、依法治水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依法行政水平较高,树立了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涉水案件的查处中,既规范公正执法,又讲求执法技巧,做到快速、高效、灵活,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统一的水利行业监督信息管理平台, 所有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均在网上公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公信度。

  2、切实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升。按照中央和省水行政权力下放目录,下放了所有应放权力,全系统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所有事项均在窗口办理并在网上运行。整合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件流程,压缩办件承诺时限在全省同行业前列,三年来项目按时办结率100%。创新服务,敢于担当,实行“容缺预审”、“提前介入”的审批机制,对具备基本审批条件,暂时欠缺部分不影响审批决策的申报材料,先予受理办理,只要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将行政许可关口前移,为项目的顺利开工赢得了时间。特别是我市沿江沿海开发建设须经部省审批的重大项目,市水利局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上门指导、全程服务,高效率完成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受到当地领导和企业的高度赞扬,为一批重特大项目顺利落户南通作出了贡献。

  3、加快水利现代化步伐,“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市水利局紧紧抓住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市这一机遇,以《南通市水利现代化规划》为引领,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近三年全市水利共投入了86亿元,超“十一五”水利投入总和的63.8%2013年全省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表明,我市得分仅次于苏州、无锡,与南京并列第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有效的建设管理使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得到明显改善,沿江重要口门得到维护加固和改建,九圩港提水泵站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市域内骨干河道得到全面疏浚,农村河道建立了轮浚机制,40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巩固,市区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防汛抗旱防台工作经受住严峻考验,总体实现了“大旱有水、大雨不涝、大风大雨无大灾”的目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圆满完成全国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并通过中期验收,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市,我市跻身于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为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提供了基础保障和良好环境。在服务发展方面,主动对接沿江沿海开发重大项目,为重大工程提供“保姆式”服务,对紧急工程项目,一面主动负责技术辅导,一面带领企业跑部跑省或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汇报催批,在南通开发区振华港机项目围垦、启东新春沙整治、海门新通海沙围垦、通州横港沙围垦项目审批时,为了随时等候项目信息,遇到疑难及时沟通解释,水利局派员驻守长江水利委员会,最长时间近50天未回家,得到项目单位由衷称赞。在沪通铁路大桥涉水项目报批和工程建设服务上,“有求必应,热情服务,既讲原则,更讲务实”,受到大桥建设工程指挥部的褒扬。在服务基层方面,基本理顺了乡镇水利站由县级水利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向上、向下的衔接和联系,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良好机遇,指导帮助有关县(市)区加大项目储备,争取项目立项,使一大批灌区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惠农水利项目在南通落户,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连年翻番,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短板得到有效扭转。

  4、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人民群众的期盼得到积极回应。2012-2014年市水利局共办理人大建议31件,建议主要涉及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城乡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水利局在办理过程中,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架构,明确处室职责和人员分工,坚持对每个建议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在加快推进建议办理落实的同时,多次与提建议代表沟通,汇报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对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人按照时间节点督促办理,检查办理质量,抽查办理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1件建议办理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期盼。

  二、存在问题

  1、市区水系规划亟待完善,城市水环境整治尚需科学统筹。在市区水系规划建设方面:历史上南通主城区水网密布,四通八达。改革开放以来,市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展,但在城市建设上忽视了城市水系规划与管理。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以涵代桥现象,缩减了河道过水断面,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城市地块开发利用中没有遵循先开后填、等效替代原则,大量填塞河道或暗涵管道代替明河排水,市区内出现一些“断头河”、“龙须沟”、“蒸馏管”,导致了水环境恶化,增加了片区排涝风险。市水利局按照市政府2010年批准的《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近几年组织实施了市区河道疏浚工程,基本解决了水系通畅的问题。但是现有的水系规划没有按照大引大排的思路规划市区水系,2002年制定的《南通市城市防洪规划》洪涝设防标准不高,河道重要节点口门小、标准低,导致城市河道蓄洪排洪能力有限,加上地下雨水管网不配套,极易造成内涝。市区主城区近70%的水通过海港引河排入长江,警戒水位是2.8米,最大流量83个流量,8月份暴雨时海港引河实际过载100个流量,水位一度高达3.2米,超警戒水位0.4米,部分片区出现较长时间积水。在城市水环境整治方面:虽然从去年开始,市政府加大了对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但由于河道整治、查污、截污缺少统筹规划、整体联动,重视了河道条段的疏浚,忽视了连片推进、整体治理,缺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导致河道前清后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区河道黑臭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2、农村水利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多年来,我市实施的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有效解决了农田灌溉季节性缺水问题。但部分镇村四级河道和沟塘整治不够彻底,功能性、水质性、生态性缺水和末级水系排灌不畅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村河道坝头多、危桥多、老旧涵闸多,更新改造速度缓慢。全市小型灌溉泵站11886座,更新率仅在40%左右;现有灌溉渠道28569公里,防渗渠道普及率仅为45%左右。农村水利建设的滞后与我市提出到2018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农村仍有约5%的农民群众仍未饮用到长江水。

  3、履行执法职能不够到位。我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着机构不完善、人员偏少、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据了解,全省各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编制数一般为14—16人,而我市目前编制数仅有6人,市支队把主要精力放在长江工程性采砂管理和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的繁重任务上,履行全市面上的执法和工作指导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内河涉水违法违章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崇川、港闸、开发区仅在农工(经)局设立了2—3人的水利科,虽然也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但人员都以兼职为主,对市区河道上的违章巡查、执法不到位,致使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在河道上随意搭建、设障打坝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区防洪排涝、水系贯通带来一定影响。

  4、帮助指导基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待加强。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尤其是南通开发区、滨海园区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了区里后,县(市)区水行政部门接得稳、运行好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县(市)区水利部门专业技术力量严重缺乏,一些办理人员对办理业务、办理流程不熟练,导致有些审批事项办理效率反而下降,服务单位对办理时限和质量不够满意。

  三、几点建议

  1、完善城市水系规划,加快市区水环境整治。要在充分调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范围拓展延伸、防洪保安、水生态建设要求,尽快修编城市水系规划,修订城市防洪规划。要提高城市河道蓄洪行洪标准,尽快规划建设一批贯通工程、节点工程,提高河道引排能力,提升城市水系防洪、排污、景观功能。要组织编制城市河道蓝线规划,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要尽快出台《城市河道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坚持疏浚与治污有机协调。市区水环境整治办公室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市政府提出的“市区水环境整治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如期完成。河道整治要整体规划,成片推进,改条(段)治理为分片区治理,同时要加大引排频次,让水活起来、清起来,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2、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力度。要按照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水利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完善规划,建立倒逼机制,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有力有序推进农村水利建设。要在继续搞好农村骨干河道疏浚的同时,加快推进中小河道和沟塘的清淤治理,完善贯通末级水系,切实规划实施拆坝建桥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河道引排能力。要加快灌溉泵站和老旧涵闸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防渗渠道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备用水源,优化农村深井封填方案,尽快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扫尾工作。要坚持建管并重,完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高水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的保障水平。

  3、强化水利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要充实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要进一步联合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在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化大力气查处面广量大的河道违法违章行为。要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高效执法水平,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要加强对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辅导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审批事项、运转流程等。必要时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上门指导服务,带班练兵,现场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工作者服务水利事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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