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缪旭东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