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1月29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德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徐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
任命金建飞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马晓春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钱锋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吉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吕敏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净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姜安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杜太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蕊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任智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葛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