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平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石汉慈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