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通州区和如东县划归通州湾示范区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参加通州区人大代表选举,通州湾示范区的代表名额及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依照人口数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四、为了加强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程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黄卫成、陈锋、陈慧宇、王虎、陈兵、廖剑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