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南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陈斌、曹斌、刘璠、施建中、程静、周剑浩、张彦武等出席会议。陈斌主持会议。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委副书记、市长韩立明向会议提请关于陈旭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陈旭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韩立明提请的关于凌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斌提请的关于陈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决定,接受王萍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会议决定,接受陆建生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陆志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陈斌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指出,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希望新任命的人员,一要牢记使命,用好权力,保持与时俱进的热情,凝聚团结奋进的力量,担当重任,把人民意志作为自身的自觉行动,将工作举措化为南通发展的生动实践;二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民主法治理念,自觉敬畏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每一项工作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三要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以优良的作风、勤政为民的形象、突出的工作成效,以饱满的热情、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市长赵闻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