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突出创新驱动加快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决议
(2012年5月30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辉所作的《关于突出创新驱动,加快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已成为我市各级政府的共识,并以科技创新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资源集聚能力大幅提升,新兴产业不断发展,载体平台建设、政策引导扶持、科技金融、人才开发等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促进了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在议案办理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主动,工作部署扎实有力,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在实现创新驱动,尤其是科技创新这一根本问题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产业集聚度相对较低,自主创新基础不强,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不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等。这与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创新驱动的核心战略地位。实施创新驱动,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其中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必须从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创新驱动这一核心战略对于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意义,坚持不懈地把创新驱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各个领导层面、各类经济实体的创新驱动理念,不断加大工作部署力度和典型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浓烈氛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坚持以创新驱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一以贯之地予以推进落实。
二、进一步分解目标,切实提高组织领导程度。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全市科技创新工程的3大类、22项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出发,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完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健全科技决策程序,推进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成效的评价和激励。强化科技统计监测,分阶段逐类逐项统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创新驱动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构筑科技创新体系。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构筑科技创新体系,是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工作重点,必须集中力量予以突破。一是强化和完善投入运行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尤其要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市和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着力抓好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坚持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阵地,设立科技创新园区,大力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市、县(市)区两级都要设立具有相当规模和重要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园区。滨海工业园区和沿海开发的八个重点乡镇(园区),要按科技创新园区的目标高点定位,认真规划实施。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在引进大院大所、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下功夫、出成果。三是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注重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四是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招才引智理念,坚持把培育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作为关键举措,大力优化和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切实推进“江海英才计划”、“千人计划”等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不断加大高端人才和人才团队建设力度。
四、进一步落实政策,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支持。认真研究落实科技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人才引进及激励、科技投资及科技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意见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组成部门都必须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降低科技创新成本。要大力营造全社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氛围,尊重首创精神,激发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素和活力都得到充分发挥,加快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