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志相同志辞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