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爱军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