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俞昕水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2-01  字体:[ ]

(201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俞昕水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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