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俞昕水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