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决议》2013年度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南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2013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切实把《决议》的执行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科学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上下联动,养老体系构架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合力逐步增强,创新实践趋于活跃,阶段性成效明显。《决议》2013年度执行情况良好,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65.08%和34.92%。
会议指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还不相适应,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养老政策落实和设施配套建设尚需加大力度;机构养老需求与养老机构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继续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决议》的各项要求,锲而不舍地将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方关注和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加强正面宣传,弘扬尊老孝老传统美德,引导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为老年人营造富含亲情的居家养老环境氛围。结合普法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健全组织领导,推动体系建设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使之与我市老龄化发展形势相匹配,提高应对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统一标准与区域发展实践的关系,增强政策和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强化行政责任,完善绩效考核,加强督查检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数据统计系统,提升统计资料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动态反映能力。
三要明确工作定位,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活力。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在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的基础上,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鼓励建设有市场需求的家庭化、小型化、专业化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有品牌影响的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逐步由养老服务直接供应者向养老服务购买者和监管者转变。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要将涉及97%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和功能建设。加强老年呼叫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继续推动社区医疗与社区养老的有机融合,强化老年教育网络建设。以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维护为重点,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养老公共投入适度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差距。
五要拓展服务内涵,提升老年产业发展水平。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契机,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摆上重要位置,以产业链培育为重点,对涉及老年服务、用品生产、金融保险等行业企业给予积极引导、扶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要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坚决打击各类针对老年群体的欺诈活动,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要完善评价体系,引导养老服务科学发展。要根据不同地方养老体系特点,实化、细化、深化年度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衡量度。加强分类指导,集中有限财力加大对相对薄弱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平台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积极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村居根据本地老人居住状况和生活特点,探索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