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选举单位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12-30  字体:[ ]

  (2013年12月11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原分配在如皋市的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调整一名给海安县,由海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选;将原分配在如东县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中的三名名额,调整一名给启东市、调整一名给通州区、调整一名给解放军代表团,分别由启东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南通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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