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何玮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09-01-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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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何 玮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施春雷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晓霞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季建忠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凤芝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元俊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同禄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