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李春宝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初步建立了保护台商投资的良好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了南通的城市形象,促进了对台经济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指出,我市对《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持久深入,为台商服务及法律保护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台商投诉呈现上升趋势。为此,委员们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高度,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台部门工作人员对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保护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市形成重视台商、关心台商、服务台商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力。认真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涉台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良好工作机制。凡涉及到台商和台资企业的矛盾纠纷和投诉案件,要及时与对台工作部门联系,严格执行对台政策法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切实维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台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台商投诉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对久拖未决的台商投诉案件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认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限期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放大南通“零投诉”的品牌效应,真正做到所有在通台商反映的问题,都能在当地得到及时妥善地化解,促进对台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