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1-16  字体:[ ]

——2008年8月26日在南通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下旬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宋飞、徐永兵、王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分别于7月25日上午和29日下午,视察了南通申华化工等台资企业,听取了市台办、监察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到启东市和如东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了三次台商座谈会,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开展自查。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取得的主要成效
       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我市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1546家,目前仍在生产经营的1029家,常驻台商500多人。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和促进台商在南通投资,切实维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1、广泛宣传,营造了保护台商投资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涉台工作部门坚持把学习宣传《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中广泛宣传《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经常组织报道全市贯彻实施《保护法》的情况。市台办还会同市委组织部连续举办了6期贯彻实施《保护法》培训班,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参训人数达800多人次,提高了各级各部门依法保护台商投资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印发宣传小册子、组织台商参加各涉台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讲座等活动,在台商、台胞、台属中积极宣传《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利用台湾主流新闻媒体在台湾岛内强力宣传我市实施《保护法》的成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在台湾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了我市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良好氛围。
       2、齐抓共管,初步建立了保护台商投资的良好机制。我市深入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取得明显成效的这几年,正是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流办事环境的几年,各级政府及涉台工作部门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台经济工作发展的高度,把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配合市台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良好机制。如,市监察局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机关作风、政风和行风建设,把与台商投资、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部门、29个主要服务窗口单位列为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对象,把是否认真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能否做到优质、真情为台商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明确规定了考核标准,增强了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保护台商投资的责任意识。市公安局以确保在通台商台胞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点,以全力为台商台企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在开展出入境管理、办理车辆牌证、换领驾照等业务时,专门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了程序。市外经贸局、南通工商局在项目审批、登记注册等方面优化服务举措,延伸服务内容,为台胞投资打造了高效的准入平台。市劳动保障局从提供就业服务入手,积极帮助台资企业缓解用工矛盾。全市其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出台了一系列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工作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台商合法权益。

        3、加强协调,及时受理积极化解台资企业矛盾纠纷。为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我市十分重视台商投诉的协调工作,专门成立了“南通市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修订完善了《南通市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的投诉、调解规则》,把投诉协调服务工作纳入了规范化轨道。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法》的实施工作,主要领导经常亲自倾听台商心声,了解台商诉求,协调解决矛盾。仅今年7月份,丁大卫市长就连续两次主持召开台商座谈会,了解当前台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征求台商对政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将台商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后下发到33个部门和单位,要求按照各自职能,主动与相关台资企业对接,并举一反三,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限期落实。市各有关部门也经常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台商座谈会、深入台资企业调研、建立台资企业联系点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台商对我市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了台商诉求渠道。市台办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市台办共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140余件,使绝大多数问题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有效地保护了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台商的理解和信任。
         4、提升形象,促进了对台经济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近几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不仅保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南通的城市形象。2005年,我市被中国城市论坛评为8个“未来5-10年”最具台商投资价值城市”之一;截止2007年底,我市已连续6年在国台办、省台办实现台商“零投诉”。城市形象的提升,投资环境的优化,促进了对台经济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批准注册台资企业1546家,总投资95.46亿美元;合同台资65.27亿美元注册资本64.25亿美元实际到帐台资30.84亿美元。其中,自2001年以来,实际到帐台资7年翻了6番;自2005年以来,我市实际利用台资已连续3年跃居全省第二位、全国前十强。台商在南通的集聚效应正在形成,新批台资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产业结构明显提升。广大台商对我市深入贯彻《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感到满意,加深了他们对南通乃至祖国的感情,不少台商在扩大投资、守法经营的同时,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几年来,我市台商共捐资350万元款物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慰问麻风病人、看望孤残儿童等社会公益事业。“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台商慷慨解囊,共捐资捐物价值800多万元人民币。
        二、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持久。由于《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出台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地方和少数部门对其学习宣传的工作有所松懈,没有把《保护法》与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宣传和普及,往往是上级有要求时抓一抓,出现问题时讲一讲,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保护法》知之甚少。
        2、保护意识和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执法意识不强,将《保护法》当成权宜之计,看成是对台工作部门的事,缺乏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把《保护法》与部门执行条线法律法规对立起来,一味强调“国民待遇”,没有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操作。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台案件时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侵犯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3、台商投诉呈上升趋势,部分疑难问题仍久拖未决。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台资企业和其它企业一样面临着很多的困难,新的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台资企业的投诉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仅2006年以来,市县台办就受理台商重大投诉案件41起,绝大部分都与执行《保护法》不力有关。特别是各地涉及土地方面的矛盾较多,比如,有的地方在台商投资时承诺可以帮助办理一级法人资质,但由于多种原因迟迟没有兑现,致使台商投资计划不能如期实施,造成土地闲置,面临被无偿收归国有的困境;还有的地方台商投资建厂后迟迟领不到土地使用证,不能到银行融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还有的台商反映,他们投资开发的低价位商品房项目,由于拆迁等问题土地不能按时交付,加之市政配套工程跟不上,工期一拖再拖,使企业遭遇了原材料价格猛涨、资金不能及时回笼的不利影响,损失较大。此外,一些台商还反映,有的地方和部门原先的承诺不能兑现、少数收费项目不尽合理、办事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进一步贯彻执行《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高度重视,是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特别是在当前两岸关系和宏观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尤其需要深入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当前,虽然两岸关系和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党和国家实施“以经济促政治”的方针没有改变,对台商投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没有改变,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要求没有改变,广大台商对我们的期盼也没有改变。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的抓深抓实。要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特别注重对各级涉台工作部门的宣传教育,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提高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台湾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认知水平,做到文明经商,合法经营。
      2、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全市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对台商投资的保护意识,强化关心台商、支持台商、服务台商的理念。市县台办要积极履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的职能,各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司法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台商及台资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听取意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凡涉及到台商和台资企业的矛盾纠纷和投诉案件,要及时与对台工作部门联系,严格执行对台政策法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原则,协调配合,妥善处置,努力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3、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台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多年来,我市虽然在国家台办和省台办实现台商“零投诉”,但投诉到市台办的问题仍然不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台商投诉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台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久拖未决的台商投诉案件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每个问题都要形成具体的处理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处理结果及时向台商反馈。真正做到所有在通台商反映的问题,都能在当地及时妥善地得到化解,进一步放大南通“零投诉”的品牌效应,促进对台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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