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发布时间: 2015-02-09  字体:[ ]

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议案

提议案人:

  肖振时   李  铁  施作雄   茅敏勇   徐东利

  黄德冲   徐  忠  俞晓和   丁耀辉   黄石飞

  包建英   茅炜炜  包卫红   俞宝珍   黄怡宇

案由: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是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南通靠江靠海靠上海,提升水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近年来,南通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更为迫切,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系统,为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和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案据:

  南通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水域面积(不包括长江水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3%,水资源充沛。近年,通过持续加大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河道、村庄沟河轮浚,建立“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全市水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南通城乡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不少挑战和压力,特别是工业废物、生活废物、畜禽养殖排放废物和农村面源污染给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全市水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据南通市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近年来全市主要内河、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水质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据了解,目前全市水质达标率的实现程度仅为76.1%,水功能区限排总量控制率的实现程度为70.9%,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率的实现程度为65.2%,南通水质型缺水危机加剧,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水环境污染源错综复杂。首先,工业污水治理亟需加强,企业污水偷排现象尚未根除,印染、化工、钢丝绳等重点行业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仅2013年度海门境内浒通河、通启河、通吕运河等主要河道受到上游黄水、黑水等污染就多达7次以上。其次,生活污水问题日趋严重,城乡雨污水普遍不能实行分流,农村生活污水大多未经治理直排河道。此外,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农药、化肥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呈扩大、多发态势。综上原因,造成全市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偏高,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偏低,入河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是水环境治理基础较为薄弱。一方面,水体不活不畅问题较为突出。全市河道水域被侵占现象严重,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占用河道现象屡见不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断头浜”、“断头河”,导致水体不活,发黑发臭。加上河道运输需求下降、功能衰退,部分农村河道违章建筑和随意设置网簖问题日益突出,水体不通畅现象极为普遍。与此同时,面广量大的等级以下河流淤积问题较多,前疏后堵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污水治理能力偏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提升幅度长期滞后于污水排放量的增幅,导致部分工业污水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直接影响了水环境治理质效。加上城市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低、管网收集率低,出现设施“晒太阳”现象。此外,农村集聚区、老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失,导致生活污水大多就地直排河道,影响了农村河道的生态质量。

  三是水环境治理机制有所缺失。目前,全市对水环境治理的制度保障不尽完善,尤其是区域之间的污染问题,虽然建立了河长制、生态补偿等机制,但如何赔偿、如何问责,仍没有实质性地执行到位。加上全市性引江调水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定期开展生态换水。此外,由于基层财力有限,管网建设、管护维修所需资金大多无从落实,难以有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河道长效管护等工作。

方案:

  加强水环境保护,是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题中之义,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坚实保障。为此,建议如下:

  (一)精心编制规划,切实提升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前瞻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论证,高起点规划,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安全与景观、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注重生态,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排涝和文化、旅游、园林绿化等各种功能的有机结合,划定足够的河道、道路、绿化控制线,促进水环境的良性循环,编制出科学全面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按城市建设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内河整治规划“三个规划”相统一的要求,制定完善防洪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水系整治规划、排水规划、水景观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明确各阶段和年度整治目标,按规划要求分步实施。

  (二)突出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一要截污治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控制,实施南通区域范围内统一的环保执法标准,避免地区执法差异。要坚决杜绝超标超量、偷排放等违规排放行为,凡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排放强度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地区,通过采取调整排污方向或搬迁、关停污染企业等措施减少入河污染量。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产业“腾笼换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产生。要更加重视高效农业的发展,探索推广各种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和无公害种养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引导畜禽养殖企业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治理措施,杜绝污水直排,减少养殖场废弃物对河道的影响。加强农业生产科学种植管理,控制化肥和化肥使用量,鼓励使用农家肥和高效低毒农药。二要整治河道。继续大力度实施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清除河床污染淤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其中,城区河道、县(市)、镇、村三级主要河道、社会关注度高和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河道,优先列入新一轮综合治理计划。三要激活水体。加大全市河道清障工作力度,拆除河道内所有阻水坝头坝埂,加快建设桥涵等过河与导流设施,打通断头浜,沟通水系;集中整治河道养殖(捕捞)设施,尽早实现全市农村河道 “水畅、水洁、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注重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水环境修复力度。一要持之以恒加强治理设施建设。以加快全市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主抓手,不断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治理能力。要加快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城区、集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不断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切实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收集率。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收水管网和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二要因地制宜恢复水体生态。一方面,要科学谋划增加换水频次。充分利用潮汐变化,适当增加引江调水的频次,实现引江调水的常态化,进一步缓解内河咸水和污染压力,切实提高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另一方面,通过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多种措施,有效增加水体自净能力,不断改善河道水生态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在河岸种植自然草皮、灌木和乔木,构建河网生态廊道;加强城镇中心景观河道和农村生态景观河道建设,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湿地的关系,有序推进滩涂围垦。三要严格执行水污染补偿标准。在全力以赴推动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重拳打击跨区域污染水环境行为的同时,不断加大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并确保正常运转,全过程监控水质的动态变化,按照自动监控数据的全析图测算出生态补偿金额,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

  (四)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要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办法,使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区域发展三者真正统一。二要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依据河道等级,明确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的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和管护措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发挥好河网水系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健全河道管护机构,加强督查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效。三要完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与市、市与县、乡镇之间的界河疏浚作为工作协调的重点。要完善联动执行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水环境异地执法行动、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主要河道沿线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污造成水体破坏的不法行为,要从上限予以处罚。严肃环保问责,对履职不力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执法人员,要实施责任追究。四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综合整治项目,各级财政保障对综合整治和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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