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3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程 静
各位代表:
至本次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件,分别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民主法制及其他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问题的暂行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议案》立为大会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同时建议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授权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议案情况的报告,其余议案均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到目前为止,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7件,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民主法制以及其他方面,连同上述转为建议办理的13件议案共240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市人大常委会要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通过检查、督促,使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及时、认真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