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4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
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65件,其中“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309件,“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29件,“C类”(所提问题留作研究参考;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27件。由市人大机关承办6件,党群机关承办27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6件,市人民检察院承办1件,市政府承办325件。据统计,代表一次反馈满意为186件,占50.95%;基本满意为178件,占48.76%;不满意为1件,占0.27%。一次反馈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99.73%,1件不满意的,经重新办理反馈,达到了基本满意。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代表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权利,也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好代表建议,不仅体现对代表权利的尊重,更是对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尊重。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贯彻《代表法》要求、尊重代表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着力在“办成”上下功夫,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升能力抓培训。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针对新当选代表多的实际,围绕如何撰写建议,采取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代表准确把握建议的本质内涵、重要作用和内在要求。同时,印发《关于做好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前视察和议案、建议撰写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代表在会议前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内容具体、措施可行、符合规范的建议,为建议办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落实责任抓交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我们对代表所提建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按系统分部门逐一进行分类,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出建议预交办意见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并要求与承办单位签订建议办理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办理中,多次和市政府办就交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会商,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进度,协调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内容范围广、承办单位职责交叉的建议,主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对办理工作不及时的承办单位进行催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集中力量抓督办。针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关于加快对市区大企集团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扶持的建议”等10件建议作为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跟踪督办。在督办中,注重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联系,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积极推进建议的办理工作,让代表所提建议真正落到实处。通过集中力量抓督办,代表们对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反馈为7件满意,3件基本满意。
四是检验成效抓公开。坚持把建议办理公开作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抓手,按照“谁提交、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行建议“阳光办理”,扩大建议办理的知晓度和透明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议和答复,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今年,共有294件建议在市人大、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代表建议和承办单位答复等内容。公开建议办理结果,一方面,要求代表不断提高建议质量,另一方面,要求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实效。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代表撰写建议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少数代表对所提建议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提交的建议内容缺乏应有的深度,与《代表法》对建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少数代表意见反馈存有迁就现象。一些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有碍于情面做出“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的现象。
三是部分代表提交建议热情有待增强。今年,565名代表共提交建议365件,提交建议的代表仅有250名,还有315名代表未提交建议。
四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还缺乏主动性。有的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积极,听取代表意见不够主动;有的相互配合不够紧密,主办、协办没有形成合力,协办部门存有依赖思想;有的办理力度不够大,存在重过程、重答复、轻实效的现象。
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了部分代表履职热情和能力上存有差距,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少数承办单位作风不够扎实、简单应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三、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质量。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按照《代表法》要求,引导代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有质量、有见地的建议。同时,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丰富小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等活动,让代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使所提建议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集中民智的基础上,真正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程序。依据《代表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议办理程序。把好提交关,按照一事一议、明确具体要求,严格审查代表建议;把好交办关,按系统分部门逐一落实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责任共担的原则,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把好督办关,坚持定期分析形势,适时了解序时进度,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把好答复关,引导代表克服“老好人”思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馈办理意见,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三是进一步从严落实承办责任。坚持“谁主办、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议办理责任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充分体现,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办理积极、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能办不办、久拖不办的,坚持跟踪问责。通过奖优罚劣,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地办好代表建议,切实解决重过程、重答复、轻实效的问题,真正使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增强重点督办实效。坚持重大问题集中督办,系统性问题综合督办,跨年度问题跟踪督办。把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纳入重点督办范围,主动与承办单位共商对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智慧,形成合力,促使重点难点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增强督办工作的实效,推进我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