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6-01  字体:[ ]

——2017年5月31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通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十三五”以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要求,坚持把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把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和共享发展成果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突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市级经济薄弱村两大工作重点,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施策和精准脱贫,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一、“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开局良好

       2016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通委发〔2016〕4号),明确“十三五”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目标任务以及政策举措。我市“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农户、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全市共92个,不含1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和如皋、海安黄桥老区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努力,到2020年使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如皋、海安黄桥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毕。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力争提前1-2年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2016年,全市7000元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脱贫30889人,脱贫率超过28%,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脱贫率25%工作目标。

     (一)强化全局地位,全面部署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一是全面组织发动。年初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市委全体常委出席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讲话,对全市“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也相应召开会议,提出“十三五”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年中,市委、市政府在海安、如皋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10·17扶贫日”前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赴海门、如皋走访调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商扶贫开发对策举措,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抓实抓好。三是广泛动员结对帮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活动的通知》(通办发〔2016〕19号),明确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市级92个机关部门全部与县(市)区经济薄弱村结对。“十三五”期间,每个被扶持的经济薄弱村筹资规模在300万元左右。各县(市)也组织机关部门与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与低收入户结对帮扶。

     (二)精准建档立卡,全面摸清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底数。一是对象一个不缺。全面组织开展对人均收入低于7000元的低收入户建档立卡工作,制定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识别标准、识别对象、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安排,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建档立卡任务。二是程序一个不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档立卡业务水平。各县(市)区均召开了业务培训会议,培训到村入户调查人员,统一建档立卡标准和业务流程。严格把好“公告宣传、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确认、数据录入”等六个关口,确保“该进的一户不漏,不该进的一人不进”。三是结对帮扶一个不缺。据统计,全市7000元以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62032户、108942人,其中6000元以下为34231户、61029人。组织各地认真填写《帮扶手册》,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四是档案资料一个不缺。各地按规定要求将建档立卡户信息输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备有纸质台账,镇以上备有统计表,确保建档立卡各项数据资料的齐全、完备和安全。五是工作督查一个不缺。市一级由7个市级部门组建7个指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实现工作督查的全覆盖。各县(市)区也组织了自查,实现镇(街)督查的全覆盖。

     (三)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各项精准扶贫措施全面落地。

       一是促进创业就业。研究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意见》(通委发〔2017〕1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入股等多种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与贫困农户结成稳定的带动关系;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宽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渠道。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逐一进行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培训愿望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细化管理。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挑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农户家中,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积极支持贫困农户选择农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居家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从2016年1月到今年3月底,六县(市、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081人、接受就业服务3847人。

       二是加强教育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学前教育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小学生每年每人1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500元。免除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同时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2016年共资助5.6万人、发放各类助学金7000多万元。大力弘扬“教育之乡”崇学助困的优良传统,多渠道开展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比如由市教育局、民政局、南通日报社、市慈善总会、市福彩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已帮助1650多名贫寒学子圆了大学梦。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针对因病致贫为我市主要致贫原因的实际,将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筹资部分列入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做好建档立卡人口与医保系统、农村低保人口比对工作,2016年共退还建档立卡2016年度已交人员39070人、5932640元,补交建档立卡未参保人员4138人、1884570元,合计退补43208人、7817210元。积极推进在县域范围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要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低收入人口量身定制健康服务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实行托底保障。先后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通市动态系统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南通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大疾病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共有7661人享受全额低保金。落实农村低保、五保增长机制,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三县达到530元/人·月、北三县480元/人·月,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将提高到平均每月600元左右,2020年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并轨。

      五是探索资产收益。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目前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鼓励村集体组织将农户和集体资源、资产股份量化后入股,通过自营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给低收入农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投入经济薄弱村形成的产业项目和资产产权,其受益主体是项目区域内的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开展各类扶贫资产清理、登记,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六是增强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全力抓好市级经济薄弱村项目的实施。制定下发《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66号),加强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的动态管理。项目实施后,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获得15万元以上收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镇(街)两级政府兜底。截止2016年底,第一轮扶持的424个经济薄弱村,实现村营收入5年(2012-2016)累计8.6亿元,村级集体资产增加72.3亿元。

     七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市级92个机关部门全部与县(市)区经济薄弱村结对,组织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与市级以上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公众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济困。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特别是市人大组织开展的“万名代表小康行”活动,把代表履职与扶贫开发有效对接,针对性解决了大量问题,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扶贫开发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确保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是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列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范围,组织开展机关部门扶贫先进单位评选,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和机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联合市纪委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进村入户查项目、查资料、查台账,对查出的问题,由市纪委向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发督查通报,由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出台《南通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巡查办法》(通扶组发〔2016〕1号),明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巡查的内容和办法,使扶贫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化,有章可循。

       二、存在问题

      从当前情况看,扶贫开发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有的低收入农户经过帮扶虽已脱贫,但是仍处在贫困线边缘,存在因病、因灾等致贫原因返贫现象。二是村级可持续增收项目不多。经济薄弱村发展资源少、人才少,吸引项目的能力不足,有持续发展后劲的好项目不多。三是结对帮扶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虽比上一轮有很大进步,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仍存在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四是扶贫工作力量亟需加强。目前市、县、镇扶贫力量的配备与日益繁重的扶贫工作任务不匹配,难以满足当前扶贫工作的需要。

      三、2017年扶贫主要工作举措

      2017年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脱贫率达到55%以上,6000元以下低收入户全面脱贫,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项目加快实施、早日收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突出抓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和信息核查工作,及时组织建档立卡数据更新工作,严格识别和退出程序,特别是把好公示和农户签字两个环节,确保该进的一个不落,不该进的一个不进,该退的一个不留。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逐户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分类扶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培训、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增收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

      二是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注重发挥市级机关部门在结对帮扶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借力“走帮服”活动,不断丰富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帮村、党员干部帮户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实现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所有帮扶人有工作目标、有帮扶对策、有实际成效。在此基础上,组织我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与市级以上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加强帮扶力量,使结对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三是抓好扶贫政策衔接。继续推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支撑作用,今年农村低保最低水平计划调整到每月520元以上。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工程要求,落实好免除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等政策,实行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量身定制健康服务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继续免除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低收入人口负担,让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

      四是强化扶贫工作组织。进一步强化市、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充实市、县扶贫办工作力量,加大扶贫工作经费投入。明确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巡查和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力以赴,只争朝夕,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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