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大整治、构建大体制、完善大机制,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基本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水主要污染物分别比上年削减3.03%、2.83%、2.35%、2.1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两项大气污染物,预计分别比上年削减3.9%、8%。全社会环保投入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
(一)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首次实现“两个最优”,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1天,达标率为79.7%,较2017年(下同)提高6.8个百分点,全省最高;PM2.5平均浓度值为41微克/立方米,基本保持稳定,全省最低。5项指标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下降19%;PM10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下降4.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下降14.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下降5.2%;臭氧平均浓度156微克/立方米,五年来首次出现下降,下降12.8%。酸雨频率略有上升,市区共采集降水样品140个,其中酸雨样品11个,酸雨频率7.8%,上升5.1个百分点。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5个国考断面中,4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80%;31个省考以上断面中,17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占54.8%;劣V类断面2个,占6.4%。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狼山水厂水源地、如皋鹏鹞水务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如皋鹏鹞水务水源地水质同比上升一个类别;洪港水厂水源地、海门长江水厂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长江干流南通段姚港、团结闸、小李港断面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启东港断面水质为Ⅲ类。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明显,8个海水测点达标率为75%,提高25个百分点,部分测点水质达到海水一类标准。未达标2个测点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
(三)其他生态环境状况。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2分贝,下降0.4分贝。除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外,其它功能区噪声均符合标准。
二、强势推进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印发实施《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2018年工作计划》《南通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与“263”专项行动、“河长制”、“三河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有机衔接,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着力打好净土绿水蓝天保卫战。
(一)综合施策,精准“治气”。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594项。实施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2台,淘汰10~20蒸吨燃煤锅炉43台,完成VOCs整治项目375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83个。优化能源结构,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用区,全社会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比2016年度减少181.2万吨,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新能源装机占全市总装机规模的32.5%,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7.4%。综合治理车船污染,新增新能源汽车1741辆,淘汰老旧机动车4512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启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市区21家重点工地试点在线监测监控。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17次部署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圆满完成上海进博会等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二)紧盯短板,系统“治水”。印发实施《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四个领域,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八项攻坚。推进实施204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在落实184项强制减排措施基础上,又增补504项应急措施。在农业领域,突出抓好养殖总量减控和污染治理,2018年控减存栏35.8万头,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在生活领域,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吨/日、污水管网304公里,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9.25万吨/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基本达到60%以上。依托“走帮服”活动网络,104个市级机关与乡镇一一挂钩,深入排查整治污染源头。根据“划、立、治”工作要求,完成58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三)夯实基础,稳步“治废”。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土壤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完成4801个农用地详查样品的采样、分析,样品数全省最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和“2018清废行动”。开展打击进口“洋垃圾”专项行动,实现全市固废零进口。推进危废“去库存”行动,削减83%的库存危废。强化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突出抓好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危废处能从2015年末的1.83万吨/年提升到22.9万吨/年。新增生活垃圾分类小区249个、单位657家,6个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区和县(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分别达到88%、78%。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有机易腐垃圾处置等设施,新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800吨/日。
(四)转换动能,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4081.4亿元、增长8.5%,增速全省第3,占GDP比重达48.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2.3%,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金属新材料、光电子信息材料增幅超过30%。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1.2%。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15+1”重点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摸底,单位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87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累计竣工66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130.7亿元。全市国家级园区及75%以上省级园区完成改造,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推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等10家未实施改造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启动改造工作。健全环境准入制度。编制“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等方面,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指南。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刚性管控,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与生态红线区域补偿资金挂钩。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准入门槛,沿江地区不再审批新的化工企业。建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在如皋市、崇川区开展“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试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至2018年底,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63.6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11个主要建设指标提前完成。推进造林绿化湿地工作,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实现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全覆盖。五个县(市)、通州区均建成国家生态县(市),累计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30个、示范村(社区)32个。
(五)重拳出击,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的“3+174”个问题,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销号管理。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交办的533个信访问题基本完成整改455件、占85.4%,责令整改企业521家,立案处罚259家,处罚金额6605万元,约谈18人,问责107人。有序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度市委、市政府交办的55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48个。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进口固体废物企业等9个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实现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四个“常态化”。提高执法的精细化水平,实行差别化执法,对两批33家企业给予大气应急管控豁免;确定75家企业为首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着力化解群众信访,开展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对部分市(县)、乡镇(园区)进行约谈。深化“地区包案、带案下访”机制,对11个地区进行带案包案,闭环处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综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市本级年均发放举报奖金2万余元。
三、扎实抓好五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五山地区生态修复工作,优化沿江地区生产力布局。两年来新增森林面积约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成功获批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腾出修复沿江岸线5.5公里。
(一)咬住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五山地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围绕建设国家森林公园的目标定位,以涵养生态为出发点,将五山地区分成七大片区(狼山中心片区、军山片区、滨江片区、植物园片区、啬园片区、生态配套片区、狼山古镇片区),实施全面生态修复和保护。在统筹协调上,采用“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体系,召开协调会36次,解决军事用地置换、杆线迁改等各类问题近百个;在组织推进上,采用“一周一协调、半月一督查”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责任包干,狼山管理办、城建集团白天到现场督察、晚上开工程例会,做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崇川区以限时必克的攻坚精神,全力推进拆迁工作,共拆迁民居391户、违章130户、非居20户,拆迁面积约50万平方米,保障了项目建设按序时推进;在管理体制上,加大创新力度,市级层面成立国有企业,做好后期管养和市场化运作,细化绿化、道路、河道等养护责任清单,形成从建到管的生态修复工作闭环。通过高层次统筹、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推进,军山森林公园于2018年5月建成开放;南通植物园于2018年9月作为南通江海国际旅游节开幕式主会场对外开放;军山景区于2019年元旦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重装开园;滨江片区景观修复工程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先后完成小洋港新闸、绿茵广场、如意湖等区域建设,已建成的龙爪岩滨江观光带也已全部对外开放,实现了“近水可看长江、江上可揽五山”的景观效果;105公顷的生态配套片区和51公顷的狼山西北片区于2018年10月底进场施工,通过夜以继日的攻坚,春节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春节期间,五山地区游览人数超过30万人次,其中封闭景区持票入园人数超20万,社会反响良好。
(二)坚持建管同步,健全五山地区生态修复保护长效机制。在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过程控制,并着眼后期管护,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噪音等管理,工程开工前进行集中教育,施工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警告或处罚,确保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在日常管理巡查中,狼山办与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不断加强文明敬香、烟花爆竹燃放、流动摊贩等管理,与崇川区环卫处沟通对接,及时进行垃圾清运,确保五山地区环境整洁有序。在后期生态养护中,按照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五山及沿江地区建设管养方案》,推动组建五山公司并实体化运作。狼山管理办与城建集团共同制定五山公司运营方案,做好工作衔接,实现五山及沿江地区建设与管养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全面整改问题,确保长江狼山饮用水源安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完善提升长江狼山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梅林春晓饭店、瑞慈体检中心办公楼等依法实施关停,滨江小吃店、溜冰场等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部分区域拆除了相关设施,恢复了地块原貌,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落实饮用水源地巡查保护措施,对保护区范围内龙爪岩实行封闭管理,加固并完善原有围档,安排2名保安人员驻点巡查,每天2名保洁人员实施区域保洁,确保长江狼山饮用水源地后续环境保护到位。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
切实发挥政府组织、引导、示范作用,强化企业排污治理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生态工程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组织领导体系更加有力。在全省率先构建攻坚体系,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市政协主要领导为督察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将攻坚办与“263”办合署办公。修订《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采用“1+3+7”模式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切实强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印发《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2018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7次研究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查、调研、暗访生态环保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围绕环保督察、饮用水源地整治、“清废行动”等,细化部署、有力推进。市政府把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大组织专题视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协积极参与“三河三行业”整治,牵头组织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两院、51个部门对照《责任规定》进行环保书面述职。压实基层属地责任,建立“月点评、季考核”工作机制,每季度考核县(市、区)、镇、村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并在市级媒体公布考核排名,打通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市县联动巡察,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二)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市40家企业签订赔偿(修复)协议,缴纳保证金1亿元,案例实践数与赔偿资金到账额均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相关工作获部、省专题介绍,引导企业树立对环境终身负责的鲜明导向,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对全市3537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级工作,联动实施差别化水电价、绿色信贷、诚信企业等政策,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生态环境政策法制基层联系点。水环境区域补偿全流域覆盖,有力倒逼和激励各地强化水环境整治。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范围开展排污权交易34笔,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68万余元。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率先出台《污水“零排放”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管理规定》《污水“零排放”企业认定办法》。
(三)社会行动体系更加健全。出台《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525家重点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市本级组织三期环保总监培训,实现全覆盖,推进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再造。2018年6月,省环保厅转发、推广环保总监制度。出台《南通市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8类应当公开致歉的行为。在《南通日报》设立重点环境问题“曝光台”“回音壁”“致歉栏”,主动曝光8批次75件环境问题,推动38个问题整改;企业登报致歉103起,主动亮丑揭短,强化公众监督,引导建设环境诚信企业,被评为江苏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活动中,开展环保法治讲座5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2余万份。建立以环境教育馆为龙头,50个环境科普教育基地为单元的环境宣传教育阵地,组织中小学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展演等540余场次。办好“公众看生态”“圆桌对话”等活动,办好“双微一网”,不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保共建共享。
五、2019年生态环保工作安排
2018年,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水气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水环境形势严峻,31个省考断面优Ⅲ率54.8%,未达省定考核要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还比较脆弱。空气质量虽为全省最优,但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且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餐饮油烟污染引起的居民投诉数量较多,各类建房、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部分镇区底数不清,大多未进行雨污分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平衡,个别地区固废基础设施能力不足,废盐、高卤素类危险废物难以实现本地化处置。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突破、研究解决。
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点评会暨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019年环境质量目标是:空气质量保持全省领先,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71%。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城市总规为蓝图,以“三线一单”为科学指南,加快调整落后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继续大力推动“3+3+N”产业发展,加大新兴战略产业扶持力度。推进落后产能退出,鼓励重点行业实施更高的去产能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 60%。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压降煤炭使用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
(二)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开展612项重点治气工程。组织扬尘污染、柴油车、家具行业、热点网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确保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双达标”。打赢水环境治理翻身仗。实施碧水保卫战方案,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四大领域同治理,开展292项重点治水项目。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以“三河”流域为重点,继续聚焦不达标断面,推动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生猪存栏量控减至250万头以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0%,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大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控制进口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持续做好危废减库存专项行动,基本完成历史危废库存削减。
(三)全力以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绿盾2018”、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2018”等专项行动交办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一体化推进整改调度、督查督办和案件销号管理,确保整改真到位、问题不反弹。重点推进解决一批2016年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系统建立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对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清单的52个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力争今年内完成70%的整改任务。保持执法定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实施公安机关独立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震慑。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统筹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管能力。加强统一规划,年底前完成各地排水规划修编完善和审批工作。加快提标改造,完成“三河”流域1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按照“十个必接”要求,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固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我市固体废物环保基础设施规划。紧扣“固废不出县、危废不出市”的目标,推进10个固废处置利用项目,确保年内危废本地消纳率超过60%。对本地缺少的化工废盐、高卤素处置等综合利用项目加强论证和招引,推动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处置利用设施。